小学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制度(一)
一章总则
一条为了加强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加大学校对教育科研的规划、指导力度,促进本校教育科研成果水平的提高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条 教育科学研究必须贯彻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提倡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和勇于探索的精神,站在时代的前沿,为本校教育改革的深入和创学校品牌作出贡献。
二章组织结构
三条 本校教科室对申报立项的我校全国、省、市和校教育科研课题进行管理,并负责具体日常事务工作。其职责是:
、负责全校教科研炭展规划、课题指导。
、制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的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制度。
、负责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成果鉴定、验收、奖励和推广工作。
、对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实行全程监控。
、负责协调校内外各种学术团体和组织的关系,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有关活动,促进校内外交流与合作。
、搞好教科研服务,提供教科研指导、教科研人员培训和信息的提供。
、做好科研成果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四条 申报的课题要有课题负责人,教科室与课题负责人定期开会,指导和管理课题研究。
三章选题和申请
五条 各部门及教师根据实际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自拟课题申报。
六条 申请人必须政治立场坚定,而且必须是课题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任务。
七条 教科室根据上级有关课题规划精神,公布课题指南,各部门及教师可从中选题申报。
八条 课题负责人一般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资格或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九条 课题申请人要在对所申报课题的意义价值、完成条件、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进行详细的论证和设计的基础上写出完整、可行的研究方案,并按要求认真填写《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申请书》,送教科室进行申报。
十条 填报登记表时,如有多人参加课题研究,必须注明一位课题负责人(也称一申请人),申请书应由课题负责人签名报出。
十一条 所负责的立项课题若前一项末完成者,不得申报新的立项课题。
四章评审和立项
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将相关申请资料递交教科室,由教科室组织评审小组评审,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对巳获准的立项课题,经学校行政会审批同意后,由教科室向课题负责人发放《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课题立项的基本标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