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馆质检处罚条例(一)
为了加强会馆的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会馆《员工手册》和其它规定,现制定出质检处罚条例,对违章者实行罚款的行政处理,望各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切实执行,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处罚分四种:
、警告(包括口头警告和书面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解聘或辞退
一、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及罚款?元。
、仪容仪表不整者。
()男服务员:留长发、烫发、大鬓角、小胡须、戴戒指(婚戒除外)。
()女服务员:留怪发,披肩发,戴耳环、项链、手链、脚链,染指甲,浓妆艳抹等。
、上班时未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整洁。
()不穿本岗位制服。
()制服不整洁、不干净。
()不戴领带、领花、工号牌。
()不按规定穿衬衣。
、不走规定的行走路线,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使用电梯(客梯)
()上下班不走员工通道。
、使用会馆电话办理私人事务或聊天。
()打外线办私事。
()打内线聊天。
、上班期间窜岗、扎堆聊天。
、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听广播、录音、看电视。
、在行走和岗位上喝水、吸烟。
、在工作岗位用餐,浪费员工餐以及不在指定地点用餐。
、下班后无故在馆内逗留、闲聊。
、穿会馆工作服上街、回家或转借他人。
、高声喧哗、呼喊、吵闹,遭到客人投诉。
、在营业区域内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和杂物。
、未经批准使用客用设施。
、怪声和客人讲话,指手划脚,不耐心听取客人的投诉。
、未佩戴名牌者。
、对领导、同事不礼貌。
、无故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或托人、代他人打卡。
、工作时服务欠佳。
、工作时间打盹、吃零食。
、不在指定地点就餐者。
二、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严重警告,并处以?元的处罚。
、重复违反一规定者。
、不经领导批准停止工作或迟到、早退次以上。
、由于工作疏忽损坏公物或客人的物品。
、领导不力,下属涣散,影响服务质量。
、对宾客、同事粗言秽语,不讲礼貌。
、私自动用馆内物品和资产。
、上班前喝酒。
、涂改、伪造字据、证明。
、在工作期间不守规矩,不听劝阻。
、在会馆内乱写、乱画、中伤他人。
、利用上班期间携带亲友在馆内逗留、用餐或住宿。
、无事生非,挑拨离间,影响同事间的团结。
、违反吸烟规定、携物出店,不服从警卫检查。
三、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并处以?元不等的处罚,直到开除。
、重复违反二款者。
、离岗、脱岗。
、旷工小时以上,有意怠工。
、未经允许进入住客房间。
、工作时间喝酒。
、蓄意损坏会馆物品。
、私拿或偷食、偷用客人或会馆食物,自用或收藏客人遗留的物品。
、私配会馆房间钥匙。
、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工作和指示,影响工作质量。
、发表虚假或诽谤的言论,影响会馆宾客和平处同的声誉。
、经常完不成本职工作。
、隐瞒客人意见和反映。
、向客人索取物品和小费。
、提供假资料或报告。
、拒绝领导授权的有关人员的检查。
、工作期间干私活、赌博或变相赌博、围观。
、工作时间睡觉、聊天。
、挑拔、打架、互相斗殴,带头唆使帮派活动。
、凡有次以上记过(含次)者,给予留店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