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实施意见(二)
、严格分解程序。各乡镇要根据渠系的供水情况及今的水稻栽插面积,自下而上对村、组用水情况进行摸底、分析、测算,按照县下达度水费征收任务足额分解水费任务。要根据用水条件差异合理确定各村、组亩均水费标准,不准平均分配。为便于核定水量,度供水计量时间自上度的月日起,截至本度的月日止。各乡镇分解到村的水费,分别报减负办公室、县水务局存档备案。
、严格票据管理。实行以票管费,票据管理视同现金管理。县水利部门按规定到县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安徽省水利工程水费专用收据”,收取水费时开票到户。票据实行专人管理、专人领取。票据用完后,存根及时上缴,交旧领新。对用完后不及时上缴存根的,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严格使用管理。收取的水费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维护、运行管理及上缴省市等各项成本支出。全水费足额收取后,县水利部门要根据灌区工程现状,从水费中拿出一定经费集中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维护和冬修“以奖代补”。乡镇提取的%费用,其中%部分主要用于水费收缴、供水管护、面上工程维修等费用,另%部分主要用于水费核减及任务完成后对乡镇的奖励。对未能按期完成全水费收缴任务的乡镇,后%部分不再给予。
四、水费征收保障措施
、强化认识,营造氛围。水费征收工作政策性强,要求严。只有让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群众才能心平气顺,水费征收工作才能变被动为主动。水费征收期间,各乡镇及水管单位要利用会议、标语、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水费征收政策,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使群众知道为什么要交纳水费,收取水费的依据是什么,增强水费征收工作的透明度。每家每户的水费金额要以村为单位,在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布,做到水量、水价、水费“三公开”,使广大群众心里有本明白账。
、严格政策,规范行为。各乡镇及水管单位要加强对收费人员的管理,严禁超受益范围分配水费,严禁超上限分解水费,严禁收取任何管理费,严禁无证收费和不使用水费征收专用票据收费,严禁对农业灌溉收取水资源费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代收水费的乡镇严禁库外循环、坐收坐支,严禁以水费抵债,严禁另户存取水费。
、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县监察、农业、物价等部门要加强对水费征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水费征收行为进行跟踪检查,严肃查处乱收费、乱加码以及挪用、截留、搭车收费行为。凡截留、挪用的,一经查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的处分规定》(皖办发[XX]号)处理到位。凡乡村干部用水费抵债、拒不上缴的,由监察、公安、法院等部门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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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本职,优化服务。县水务局要加快体制改革步伐,尽快建立符合县情、符合水利工程管理规律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达到减员消肿、人员精干、服务优质、运行高效的目的。要教育广大职工爱岗敬业,严格履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心全意为“三农”服务,为全县经济建设和发展服务。灌溉供水期间,水管单位干部职工要深入一线,服务到田间地头,及时为用水户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灌溉用水的调度和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努力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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