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承诺制度
为深入践行市政公用局"与民贴心、待民热心、让民舒心"的"三心"服务理念,加强内部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对外服务水平,提升用户对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品牌化服务的社会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内容
、负责自来水、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户的抄表收费工作。
、收取燃气保险费、xx热电集团和泰能热电公司用户的供热费。
、协助做好自来水、燃气、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等业务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工作。
二、服务标准
、严格执行《xx市城市供水条例》和《xx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抄收服务规范,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着装统一,挂牌服务,行为规范,妥善处理抄收问题。
、抄收员应严格按照营业站制定的月《抄表计划进度表》
进行抄表收费工作,提前三天张贴《抄表通知》。用户不在无法入户抄表,抄收员应在三日内进行抄收回头表工作。
、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开展进社区访客户等公益宣传服务活动。
三、服务承诺
xx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在对外服务过程中,确因单位及员工自身原因给用户造成误解、不满的,须向用户赔礼道歉,并按《xx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对外服务奖惩办法》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投诉监督
(一)对违背上述承诺的,可拨打xx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或xx市市政公用局热线电话反映或投诉。
xx市公用事业收费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电话:
xxx(周一至周五 :-:)
xx市市政公用局热线电话:(小时服务)
(二)对不涉及三方认定的服务责任投诉,在接到投诉后小时内联系用户进行沟通,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回复用户。
(三)xx市市政公用局设立社会服务责任承诺制度监督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监察室),负责投诉处理的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