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制度(三)
二十四条带薪产假
已达法定结婚龄并且已婚的女员工所享受的带薪产假等的具体待遇和条件等以国家和上海市的规定为准。
???????享受带薪产假的员工,应当向公司递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十五条特别带薪休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享受特别带薪休假。
、本人结婚休假:男子未满二十五周岁、女子未满二十三周岁的场合,三日。
?????男子二十五周岁以上,女子二十三周岁以上的场合,十日。
、子女结婚休假:一日
、配偶生育休假:三日
、父母(包括养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的休假:三日
、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时的休假:二日
、兄弟姐妹死亡时的休假:一日
、法律规定的其他场合:以法律规定的时间为准。
前款规定的特别带薪休假以一次性享受为限,不得分开享受。
二十六条各种带薪休假的手续
依照二十三条规定享受带薪休假的,如果一次性享受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果分开享受并且一次超过二日的,则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申请。不管一次性享受还是分开享受,均必须征得公司的同意。
依照二十四条规定享受带薪产假等的,必须提前个月通知公司。
依照二十五条规定享受特别带薪休假的,必须最迟提前一天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公司的同意。但是,公司认为具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事后补办手续。
二十七条擅自享受休假的处理
员工无正当理由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享受二十三条、二十五条规定的休假的,视为旷工。
二十八条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视为病假。
员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而无法出勤的,应当最迟在知道无法出勤后小时内通知公司,并且最迟在休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申请病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时,应当向公司递交以下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
、写有病假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对前款规定的材料经审查予以确认后,给予申请病假的员工病假待遇。
员工向公司申请病假但未能向公司递交本条?款规定的材料或者未经公司确认的,不得享受病假待遇,实际就诊和休息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二十九条事假
员工因私事而无法出勤的,视为事假。
员工向公司申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个工作日向公司递交写有事假理由和事假预定日数的申请书。
公司在收到员工递交的书面事假申请书后,决定是否许可。由于情况紧急而无法事先向公司申请事假而缺勤的,应在休假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补交事假申请,并说明理由。公司在认为理由成立的情况下,对该缺勤予以追认为事假。否则,该缺勤视为旷工。
员工在一中累计事假日数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三十条旷工
无任何正当理由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对旷工员工的处分依照五章的相关规定。
三十一条迟到、早退、因私外出
员工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必须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得到公司的许可。
未经公司事先许可或者没有正当理由擅自迟到、早退或者因私外出的,按旷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