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抚恤规定及办法(一)
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条的规定订定。?
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编制内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抚恤除法令别有规定外,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三条 公伤的抚恤 从业人员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一时不能工作者,除由本公司或劳保局负担医药费外,治疗期间按月给予全数本薪,但以个月为限,逾期得予停薪留职个月内或命令退休。? 四条 死亡的抚恤 从业人员因执行职务而致死亡(包括患职业病死亡)者,按照其服务资及最后月份本薪给予恤金,其支给标准依下列各款的规定但最低不得少于万元,最高不得超过万元。?
(一)服务未满者一次发给个月本薪的恤金。?
(二)服务满以上,每满一增给一个月本薪的恤金,但最高以发给个月为限。? 五条 特别恤金 从业人员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致伤或死亡者,除照三、四条规定办理外,并得由厂处主管叙明事实,呈总经理或董事长另行议恤,依最后月给本薪,酌情给予个月以内的特别恤金。?
(一)明知危险奋勇救护同仁或公物者。?
(二)不顾危险尽忠职守抵抗强暴者。?
(三)于危险地点或时间工作尽忠职守者。?
六条 在职死亡的抚恤 从业人员在职死亡(非因执行职务)者,按照其最后月给本薪给予恤金,其支给标准依下列各款的规定,但最高以万元为限:?
(一)服务未满一者,发给个月恤金。?
(二)服务满一以上的数,每满一增给一个月,但最高以发给个月为限。?
七条 停薪留职期间死亡的抚恤 从业人员于停薪留职期间内死亡时,其停薪留职原因为逾公伤假者,得按四条或五条的规定请恤;其停薪留职原因为逾特别病假者,可按六条规定请恤。
? 八条 丧葬费 从业人员死亡除按四条至六条规定抚恤外,并加给丧葬费计万元,因公致亡者给个月工资。?
九条 领受顺序 领受抚恤金、丧葬费的遗族,须备有确实证明者为限,除遗嘱别有指定外,其领受顺序依政府有关法令的规定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孙。? (五)同胞兄弟姊妹。?
十条 同承领 领受抚恤金、丧葬费的遗族,同一顺位内有数人时,应同具名平均承领,如有愿意放弃者,应出具书面声明。?
十一条 申请手续 申请抚恤金应于死亡一内由遗族填具抚恤金申请表及申请抚恤金保证书检同死亡证明书、户籍誊本及保证书向本公司请恤,但遇有不可抗力事故时,其期限准延长。? 请恤时应由人事、会计部门审核各项凭证后呈总经理核发,但配有眷属宿舍者,应俟遗族办理退舍手续后,始予核付。?
十二条 受领抚恤金的权利 受领抚恤金的权利,不得押扣、让与或供担保。?
十三条 代殓的处理 死亡者如无遗族时,得由其服务部门就应给丧葬费指定人员代为殓葬。? 死亡者如遗族居住远方或不及亲临殓葬时,得比照前项规定代为殓葬,但其应领抚恤金各费应待其合法领受遗族到达时,按照规定手续给领,并扣除代为殓葬所需的用费。?
十四条 编制外人员的公伤抚恤 聘约、定期契约人员及临时人员因执行职务而致伤,一时不能工作者,除由本公司或劳保局负担医药费外,治疗期间按月给予全数薪金,但以聘约期内或二为限;其因执行职务而致死亡者,得一次核给最后月给本薪个月死亡补偿及个月丧葬费,但最低不得少于万元,最高不得超过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