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教育局中小学暑假放假时间安排通知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贵州省教育厅政务网:http://www.gzsjyt.gov.cn/Item/36891.aspx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15-2016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开学及放假时间的通知
黔教办基〔2015〕112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省属普通高中:
根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省教育厅关于下达义务教育课程计划(修订)的通知》(黔教基发〔2009〕6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课程安排与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等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配套实施意见的通知》(黔教办基〔2010〕13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011〕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实际,现将我省中小学2015-2016学年度开学及放假时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开学及放假具体时间
二、关于学年时间安排的说明
(一)义务教育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小学不安排复习),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13周。
2、学校机动的2周时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各1周。其中,第一学期机动的1周已增加作为寒假时间,第二学期机动的1周,学校要组织开展运动会、夏令营、社会实践等活动。
(二)普通高中阶段
1、全学年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寒暑假11周,社会实践1周。
2、高一、高二全学年教学时间40周,其中授课35周,复习考试3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3、高三全学年36周教学时间,其中授课22周,复习考试12周,社区服务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
三、有关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围绕推进素质教育和减负提质需要,严格按照校历妥善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保障教师和学生合法休息权利。各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和课外时间等组织中小学生集体上课或补课。若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威胁师生人身安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采取停课(后补足课时)或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其它需调整开学和放假时间的,要按程序提前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地各校执行校历的情况作为开学工作检查和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擅自提前开学、推迟放假以及随意停课、补课等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