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选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安全生产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农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年6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并确定今后每年6月都开展安全生产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以下是一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欢迎参考!
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宣贯《关于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促进和谐宜居之都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为主线,以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的宣传为内容,以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为载体,以预防安全事故为目标,面向企业、面向一线、面向基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活动开展,统一思想,深化改革,以安全发展理念的转变引领发展方式转变,以发展方式的转变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升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为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文化条件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筑牢安全基础,促进协同发展。
三、活动时间
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自6月1日至30日,其中,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治理和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等工作将贯穿全年。
四、参加活动对象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处室及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和相关单位。
五、组织机构
成立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王承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副组长:魏吉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丁胜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石向东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主任
姜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副主任
成员: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主管副主任,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副局长,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快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各集团(总公司)主管副总经理。
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六、活动内容
(一)市级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
1.组织“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6月1日举行“北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有关部门领导讲话并宣布“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
2.开展“青年安全生产大讲堂”竞赛活动。为进一步发掘本市建设系统青年安全生产管理人才,使建设系统广大安全生产从业者共同分享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青年安全生产大讲堂”竞赛活动,竞赛分为预赛和决赛,根据决赛成绩评出一、二、三等奖,并在全市通报竞赛结果。
3.开展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为全面提高本市安全监督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针对全市一线安全监管人员,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竞赛分为参赛单位内部选拔初赛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决赛,根据比赛成绩,将分别评出监督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个人奖与集体奖,并在全市通报竞赛结果。
4.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安排,设立宣传咨询台,采取互动问答、展览展示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5.发放安全生产宣传品。为强化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购置施工人员入场安全教育挂图和光盘,发放给在建的施工项目,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6.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认真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继续抓好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开展以消除特种作业违法、违章行为以及施工用电、消防、防汛安全隐患问题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7.开展危大工程落实专家论证和施工方案专项抽查。为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专家论证及施工方案的专项抽查,确保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组织专家论证,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8.组织开展安全技术公益讲座。委托协会组织公益讲座,重点介绍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新《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标准规范,并针对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开展义务培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管理能力的提升。
9.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各集团公司要结合本市汛期特点,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认真做好应急演练记录。通过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置能力,为进一步确保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10.全面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活动。为切实提高安全培训的实际效果,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广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的通知》(京建发〔2016〕73号)要求,于今年6月30日前对本单位在京施工项目进行一次体验式安全培训,并妥善保存《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人员登记表》。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
为明确“安全生产月”各阶段宣传的重点,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安排,将“安全生产月”划分为四周,每周一个活动主题。第一周(6月1日至6月7日)为用电安全警示教育周,第二周(6月8日至14日)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周,第三周(6月15至21日)为法治宣传周,第四周(6月22至30日)为特色活动展示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企业要积极参与市、区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月”活动,也要围绕主题,制定每周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好有特色的活动。
1.做好环境布置工作,营造安全生产和谐氛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及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利用体验式安全培训基地、施工现场围挡及农民工夜校,通过悬挂安全标语,张贴宣传挂图、设置安全专栏、开展图片展览、播放教育影像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在普及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同时,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提升行业安全管理水平。以《安全生产法》、《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为重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业务水平,保障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不断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认真组织开展“2016安监之星?北京榜样”主题活动,增强全社会参与、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热情。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安全监管局和首都精神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2016安监之星?北京榜样”主体活动的通知》(京安监发〔2016〕16号)要求,秉承客观工作、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遴选,充分发挥榜样人物的影响力和品牌效应,营造自觉践行“北京安监精神”的浓厚氛围。
4.召开事故案例剖析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组织安全生产相关职工骨干认真剖析一个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全面总结经验,深刻吸取教训,形成书面材料,并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进行宣讲,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措施及安全常识落实到每名员工,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与标准化管理水平。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要按照《北京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自评工作,通过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杜绝各类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升施工现场标准化与标准化管理水平。
6.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各集团总公司要按照“四不两直”的工作要求,集中组织开展对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消除重大隐患,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遏制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7.抓好各项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紧密结合当前施工现场管理重点,加大施工现场的监管力度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力度,突出做好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绿色安全工地”创建活动,树立样板引路的思想,以典型带动辖区内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注重协调。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紧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全面动员和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领导至少要参加一次“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注重协调动员全员参与,加强协作,发挥党、团、青、妇的作用,通过创新活动方式方法,吸引他们自觉加入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来,改变以往安监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确保将“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提早筹划,深入基层。各单位要提早筹划“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进一步创新形式和载体,制定科学合理的活动方案,并于5月25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深入施工一线,充分调动各基层单位开展活动的积极性,切实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做深、做实、做细,使活动贴近工作实际,确保活动开展的质量和效果。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活动的监督和考核,按照市安委会制定的《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奖励管理办法》,科学、合理、有效的监督考核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发挥“安全生产月”奖励的激励作用。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在活动开展期间,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文字、影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点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的信息要突出时效性。“安全生产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30日前,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并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信息及工作总结等报送情况将作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推荐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