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建议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建议一

近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印发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意见,要求行业各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和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意见指出,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党章党规为遵循,以坚持从严要求、细化分解责任、强化责任落实、注重分类指导为基本原则,坚定不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着力解决“三大问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把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引向深入,为实践“三大课题”,提升“五个形象”,完成行业“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推进烟草行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

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建议

意见提出,要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格局。国家局党组、国家局人事司、国家局直属机关党委、行业直属单位党组(党委)、基层党组织要履行好在行业党建工作中的责任。要建立健全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意见强调,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重要任务。要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加强党性和道德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践行党章,做“四讲四有”合格共产党员;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全面提高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切实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牢固树立大抓基层鲜明导向,全面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突出惩治重点,坚持“一案双查”,充分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作用;深入推进党的制度执行与建设,坚持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到底;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加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严格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以“两委”书记、支部书记为重点,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群团、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领导,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发展;强化党内监督,推进党务公开,建立和完善发布机制,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建议二

为贯彻落实省局(公司)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根据《中共贵州省烟草专卖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黔烟党〔2016〕43号)安排部署,现就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遵循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三严三实”、“四讲四有”基本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严守六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为实践“三大课题”,提升“五个形象”,实现“十三五”时期安顺烟草“515”的总体发展思路和“两保持一增强”预期发展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强化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促使党员自觉扼守政治底线;强化制度执行,严明刚性规范,促使党员自觉遵守政治规矩,把规矩立起来、挺起来、严起来。

(二)坚持问题导向和标本兼治。聚焦当前管党治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突破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从源头上、根本上建立长效机制,以点带面促进管党治党水平全面提升,确保标本兼治。

(三)坚持严明纪律和严惩腐败。自觉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党规党纪,从严执纪问责,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四)坚持分类指导和强化责任担当。严明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明确责任边界,分层级推动责任落实,分领域细化保障措施、分重点进行督促指导,形成科学合理的责任体系。

三、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责任

(一)党委的主要责任。在省局(公司)党组和安顺市直机关党工委指导下,市局(公司)党委要主动谋划和推进全市烟草党建工作,推进党建责任落实。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及时成立机关党委,重点履行协助、推进、教育、监督和引领责任。

(二)党组的主要责任。各县级局党组、物流中心党组对本单位(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总负责、总把关,主要承担领导、用人、保障、管理责任。重点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党建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企业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经常性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难点热点问题。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培养教育、提拔任用、监督管理,督促干部严守党的纪律规矩。突出党建导向,优先选任既懂业务又懂党建的优秀干部。关心党务干部成长,建立专职党务干部与业务干部的正常交流机制。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全面统筹人才队伍全面协调发展,注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从严加强自身建设,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各党组书记是本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履行分工范围内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领导责任。

(三)基层党支部(党总支)的主要责任。重点履行落实、统筹、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在上一级党组织领导下,把党建各项工作最终落到党支部,落到每名党员干部,使党的工作落地生根。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实现同步计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统筹落实。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做好党员干部教育工作,特别是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做好党员发展、管理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认真做好党支部(党总支)按期换届选举、补选改选等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等情况的监督,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监督检查所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委员的作用,从严带好队伍、从实做好服务,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四)党建工作职能部门承担的主要责任。各级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党建工作综合协调机构,不取代有关部门的职责,不承担应由各部门负责的业务工作。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重点问题、重要举措,推动有关职能部门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任务的落实。人事部门主要承担组织建设,负责干部培养、选拔、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等组织建设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服务、协调工作,市局(公司)人事部门还要负责指导和监督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纪检监察机构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党内法规的监督执纪问责,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严明“六项纪律”,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政工部门主要承担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基层党建,负责党建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强化全体党员干部思想理论武装,负责*宣传教育,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负责党务公开等党务工作,负责党内制度建设的综合统筹。办公室主要负责加强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各级党委(党组)决议的督办工作以党委(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综合协调、组织工作。

四、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要措施

(一)强化理论武装

1.突出理论学习重点。始终把加强理论武装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深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准确把握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切实增强对*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强化“四个意识”,牢固树立“三个自信”。深入开展以党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的纪律教育,广泛开展*和道德教育,让每名党员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大力开展社会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烟草行业的特殊性质和历史使命,更好履行烟草企业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持续改进和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根据新形势要求,坚持和健全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学习计划、预告、考勤、通报、建档、报告、旁听、检查等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各级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12天,每月至少集中一次,每次至少有3名班子成员作中心发言。对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和重大决策部署及时组织学习。每年开展1次以上法律和党纪党规专题学习。

3.提升思想教育实效性。建立党内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基层党支部要定期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围绕专题学习讨论;党小组要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利用多种信息化手段组织开展党员集中培训,每年组织党员开展2次以上法律和党纪党规党史教育培训。充分利用省内省外红色教育资源,按照就近就地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党员接受党性教育。定期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党员干部培训计划,突出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的主课地位,确保这两类课不低于总课时的70%,其中党性教育课不低于总课时的20%。开展五大发展理念教育培训。利用好“两个至上”文化大讲堂、道德讲堂、劳模精神等宣讲载体,弘扬*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市公司行业工会每年开展道德讲堂不少于4次,各县(区)分公司分工会每年开展道德讲堂不少于2次。

(二)注重意识形态正面引导

各级党组织要从党的工作全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全面提高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市局(公司)办公室要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确保在新闻宣传工作各方面各环节都体现党的意志、反映党的主张。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党组织分管领导、党组织其他成员等责任主体要履行好职责范围内抓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要健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预警和问题处置机制,完善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和研判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加强政治引领和意识提升。严格党员个人微博、微信、QQ等新媒体舆论平台的使用要求,在舆论宣传上正确反映党的意志和主张。

(三)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1.严格规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定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管理办法,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遇到重要问题或普遍性问题,需要集体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要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监督,市局(公司)领导每年参加1个以上基层单位民主生活会。建立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通报测评制度,对领导班子开展批评、整改事项落实等进行评估。

2.严格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建立健全“三会一课”制度,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每月定期组织党员集中学习,开展活动。党支部每月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研究支部工作。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党组织书记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各级党组织书记、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讲1次党课。建立并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3.加强党内政治生活检查。定期检查党内生活有关规定落实情况,对长期不参加党内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问题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对没有按规定开展党内生活或党内生活质量不高的党组织,要严肃追究党组织书记责任。

(四)充分发扬党内民主

认真学重要批示、重温*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准确掌握蕴含其中的科学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完善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认真执行《省局(公司)关于加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工作协调和重大决策后评估的意见》,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咨询、决策失误纠错改正和责任追究机制,把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可行性研究、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作为决策必经程序,努力提高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坚持凡是涉及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完善决策落实机制,抓好落实和督查。建立健全上级监督和同级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加强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切实保证党内民主。

(五)从严选好管好干部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选人用人动议提名、考察考核等关口。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政治强、懂业务、懂党建、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制定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健全完善干部正常下的机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办法,加强痕迹管理。严肃开展任前谈话,实行谈话对象当面承诺制度,对考察中和平时了解到的问题反映,逐一告知本人予以警示。选好配强各基层单位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推进各基层单位一把手、纪检组长异地交流任职,强化“交流+严管”。选优配强专门的党务和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党务和纪检干部队伍。建立健全新提任基层县级局领导班子成员“试用期”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跟踪考察、动态管理。

2.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建立日常报告事项台账管理,督促干部按规定及时申报、如实申报、规范申报。用好提醒、函询和诫勉等组织措施,发挥弄清问题、体现信任、提醒告诫的作用,把咬耳朵、扯袖子作为干部管理的常态。综合运用谈心谈话、考察考核、信访举报、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多方面成果,及时发现干部思想和行为上的苗头性问题,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严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备案及证件管理,结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动态了解和掌握领导干部持有证件、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严格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继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核实有关干部档案材料存疑的问题,严格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组织认定。

(六)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1.深入持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局党组九条要求、省委十项规定和省局(公司)党组七项规定,加大巡查力度。畅通群众监督通道,探索电话、手机、网络等实时监督曝光方式,建立通报机制和平台。继续紧盯重要节点、重要部门、重点干部,紧盯“四风”问题新变化新动向,紧盯中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持续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检查。发挥正反典型的教育警示作用,加强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抓作风树新风的良好舆论氛围。

2.健全完善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穿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持续推进各单位(部门)作风转变,认真落实机关联系基层、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采取“五带五结合”等多种方式听取党员干部和职工意见,特别是虚心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劳动模范等先进典型、职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使党员干部在联系服务群众中增进感情、提高能力、改进作风。坚持全面推行限时办结制、首问首办责任制等制度,切实规范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党员干部履职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问题,一律零容忍查处,一律通报曝光。精心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

(七)夯实基层党组织建设

1.深化基层党组织建设。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鲜明导向,着力建设“有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本领过硬的骨干队伍、有功能实用的服务场所、有形式多样的服务载体、有健全完善的制度机制、有群众满意的服务业绩”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制定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结和推广支部工作法,规范基层党支部、党小组设置和活动,做到组织全覆盖和工作全覆盖。加强基层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一线党支部书记岗位锻炼,选拔优秀基层党支部书记到县局(分公司)领导岗位任职。基层单位专职党支部书记享受同级管理人员待遇。

2.从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要求,不断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按时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排查,摸清失联党员、“口袋”党员情况,稳妥有序地处置不合格党员,畅通出口,纯洁队伍。建立党组织、党员信息库,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先锋岗、责任区、公开承诺等活动。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检查,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严格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每5年参加干部教育培训需累计达到3个月时间或者550学时以上;提拔任用领导职务,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3.深化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严格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规定,按时开展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深入开展争创政治引领力强、推动发展力强、改革创新力强、凝聚保障力强的“四强”党组织,争做政治素质优、岗位技能优、工作业绩优、群众评价优的“四优”共产党员创建和评比表彰活动。制定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标准,扎实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大力宣传基层党建工作的先进典型,宣传优秀基层干部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八)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认真做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坚持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维护中央、国家局党组和省委省政府政令畅通,坚决做到“五个必须”,坚决抵制“七个有之”的错误行为。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加强纪律教育特别是“四个服从”的教育,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严格按权限、职责和程序办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市局(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落实、事关全局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干部选拔任用需要报告的事项、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等要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严明六项纪律,督促党员干部克己自律,切实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项监督检查机制,把《准则》和《条例》的执行作为监督执纪的“重锤”,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党的纪律和规矩刚性执行。

(九)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整合各种宣传教育资源,持续深入开展送廉政下基层活动和廉政风险防控活动,通过警示教育、案例剖析等形式,把党风廉政教育贯穿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管理监督等环节。开展干部任前廉政、廉洁从业知识测试。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丰富廉政教育载体。持久推进家庭助廉行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氛围。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每季一课”教育活动,每年召开1次警示教育大会,举办1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用好巡视成果。认真执行国家局党组《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对上级巡视组巡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履行整改责任,举一反三,深入剖析根源,健全制度,强化监督。要抓好有关问题和线索的移交处理,对问题不解决、整改不彻底的,严肃追责。

3.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用制度固化“三转”成果,积极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派驻、派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意见》,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防治腐败的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规范约束。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惩治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查处“两烟”生产经营、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资产处置和购置、专卖执法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违纪违规和腐败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生严重违纪案件和严重腐败案件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绝不姑息包庇。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扩大谈话覆盖面,运用好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建立审计、监察、人事互动协作机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典型案件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震慑和警示作用,让心存侥幸者收敛收手,持续强化“不敢”的氛围。

(十)强化党内监督

1.推进党务公开。制定党务公开制度,落实公开目录清单,采取通报、公示栏、行业内网等多种形式,重点公开各基层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其执行、党的思想和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任和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党费收缴使用等情况。建立和完善党务公开发布机制。推进党代表常任制,建立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党代表提案制度、重大决策征求党代表意见等制度,拓展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渠道,增强监督力度。

2.深入推进党的制度执行与建设。着力抓好党章党规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等方面出台的一系列制度规定的贯彻执行。增强制度执行力,坚持制度执行到人到事到底,人人平等,没有例外。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党的各项制度刚性执行,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实际成效。不断强化制度治党意识,及时总结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更好地促进工作、推动发展。

3.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党内监督,重点监督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一言堂、搞“家长制”的情况,是否存在会议先定调后听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班子成员大多数反对,“一把手”却一意孤行的情况,是否存在会议决定后,对议定事项久拖不办的情况。重点监督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走过场、看脸色、当好人的情况。重点监督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不严肃认真、应付检查的情况,是否存在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情况,是否存在党员发展工作长期空白或者不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的情况。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坚决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绝对权威。

(十一)加强对群团、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领导

认真落实中央、省局(公司)和安顺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履行以党建带群建的责任,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各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成为党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桥梁纽带。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市局(公司)党委、各县区局(党组)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统筹基层党群组织工作资源配置和使用,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应该考虑群团组织需要。利用好“职工之家”建设、“三八节”“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等载体,不断推动群团工作创新发展。完善行业工会管理制度,加强工会服务职工平台建设。加强团建、妇建工作,成立市局(公司)妇委会。坚持以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为重点,做好离退休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凝聚、引导老同志发挥正能量。强化经费、场所等保障,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开展活动创造条件。

(十二)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以党组书记、支部书记为重点,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严把党务干部入口关,严格党组书记提拔、任免、交流工作程序和具体条件。选优配强党务工作力量,把优秀干部放到党务岗位锻炼考验,把经过党务岗位考验成熟的干部放到重要岗位大胆使用。充实专职党务工作者,各县级局要按照“宜兼则兼、宜专则专”原则,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培训,用2至3年时间把各级党务工作者轮训一遍。市局(公司)党委每年开展1次党务工作者集中培训,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在任职1年内要接受培训。帮助党务工作者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党务工作者成长成才。搭建党建研究平台,支持党务工作者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党建课题研究。重点研究制约党建工作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研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推进党员学习教育管理等重要问题,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五、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保障措施

(一)严格履职尽责。各党组要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规定,明确责任清单,强化述评考查,严肃责任追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各方力量,协调解决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大问题。人事、纪检监察、政工、办公室等部门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具体职能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合力。

(二)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报告和检查制度,坚持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坚持各级党组织每年向上一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抓党建工作的情况。采取专项督查、点评通报等形式加强工作督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三)严格考核和问责。按照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任用干部看党建的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考核机制。强化政绩导向,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帮助各级党组织书记打牢党建工作思想基础,不断增强抓好党建的主动性、自觉性,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强化责任导向,分层明确责任,细化党建任务。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考评体系和量化考核、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构建考评结果与干部任用、岗位交流、责任追究挂钩机制,通过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传导压力、激发动力、释放活力,推进党建责任落实。强化问题导向,深入研究思考,通过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全面审视,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强化责任追究,界定履行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情形,规范问责方式和程序,明确问责主体和执行机关,对有失职行为的党组和党员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做到有责必问、失责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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