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标语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标语:
1、深入学习贯彻《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环卫工作人人参与,美好环境家家受益。
3、环境人人爱,清爽自然来。
4、餐厨垃圾,单独处置。
5、出店经营,罚款五百。
6、环卫靠大家,惠及你我他。
7、垃圾乱烧,罚款二百。
8、垃圾归队,文明回家。
9、饲养宠物、信鸽不得污染环境,若违反且限期不改正的,罚款50元至500元。
10、衣物乱晾,责令改正。
11、砂土遗漏,罚款五千。
12、垃圾丢进箱,城市更清爽。
13、物品乱摆、摊点乱设,罚款五十。
14、乱涂乱贴,责令清除;若不清除,罚款50元至300元。
15、管住脏、乱、差,留下真、善、美。
16、乱搭乱建,逾期不改,罚款五百。
17、你我多一份自觉,淳安多一份清洁。
18、家禽乱养,罚款一百。
19、“两反一讲”:反对随地吐痰,反对乱丢垃圾,讲文明谦让。
20、我心爱淳安,我行助环卫。
21、垃圾不落地,文明更美丽。
22、随地乱吐乱扔,罚款五十。
23、广告乱设,罚款五百。
24、与环卫同行,与文明共进。
25、人人反对乱丢垃圾,个个关心环境卫生。
26、摈弃乱丢乱吐陋习,倡导文明谦让行为。
27、培养好习惯,享受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