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如何做讲规矩有纪律做知敬畏守底线的党员心得体会
“心存敬畏”,不仅仅是为官之道,也是为人之道。从周公的“一沐三抓发,一饭三吐哺”到召公的“甘棠听讼”;从孔子的“君子以恐惧修省”到曾国藩的“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心存敬畏”一直是中华民族仁人志士追求的为人为官的一种境界。而作为共产党人的心境和胸怀显然要高于这种境界,党员领导干部显然要高于普通党员,应该说“心存敬畏”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必修之课和必备之德,但如何做到“心存敬畏”,我们认为至少必须坚守三条底线:即敬畏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道德伦理。
一、要敬畏法律法规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律法规是治国理政最重要最基本的规矩。从世界范围来说,作为人类现代文明进步基石的法律法规,本身就是人类道德伦理的高度概括和抽象,这种高度概括和抽象又充分体现了一种契约精神,而契约精神本质上就是讲规矩、守信誉和重诺言,忠实地履行和遵守双方共同认可的条约或规则。就我们国家来说,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以来更是强化了这一点。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质就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敬畏法律法规是最基本的底线。
(一)敬畏法律法规的平等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法律的基本属性,不管你是党员还是公民,不管你是公职人员还是普通百姓,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法规之上的权利。而现在有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会频频出事,就在于自己喜欢凌驾于法律之上,总认为自己是“老子天下第一”,高于人一等,有权就“任性”,喜好大权独揽,独断专行,我行我素,不把法律法规当作一回事。究其原因就是内心特权思想在作祟,无视于法律法规的平等性,无视于人与人的平等性,认为可以人大于法、权大于法、言大于法和行大于法,不把班子成员和他人当一回事,结果不是出现决策失误,就是触犯刑律成为阶下之囚,这种现实版的事例是很多很多。
(二)敬畏法律法规的人民性。现在许多领导干部常常误读手中权力的来源,总认为自己的升迁和提拔是自己努力或自己善于周旋的结果,往往归功于或感恩戴德某一个直接提拔的上司,喜欢拉帮结派,唯独忘却了包括他的直接上司和自己的权力都来自人民的赋予,都是党的各级组织集体的精心培养和帮助的结果,并不意味哪个个人有什么施舍的权力。事实上不管是党务政务,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国有企业,不管权大权小,最终权力都是来自于法律法规或制度的授权。我们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才是依法治国的主体。依法治国的所依之法,就是规范化了的人民意志之法,依法治国的过程就是维护人民主人翁地位的过程,况且我们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敬畏法律法规,归根结底就是敬畏人民主人翁地位,敬畏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属性。
(三)敬畏法律法规的公有性。作为一个拥有8600多万党员的执政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已经在各行各业中承担了治国理政的大任,这些人的手中或多或少都拥有一定的大小权力,这种权力绝不是私权,而是公权。公权只能公用,公权只能用于公事,公权只能是集体酝酿和科学决策的成果,公权只能在公开透明中有序运转,这是公权不能私用的最基本常识。在这里,党员领导干部有别于普通党员或群众的地方,就是依法有序运用公权来为人民服务,造福于人民。敬畏法律法规的公有性,就是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在使用权力过程中只能大公无私、公而忘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绝不能把公权当作私权私器,用公权来设租、寻租和招租,用公权来进行权权、权钱和权色交易。敬畏权力的公有性也是对全体党员提出的要求,如果我们的党员都能对权力心存敬畏,那么就会懂得感恩感念,懂得感谢周边的人与事,懂得珍惜权力、慎用权力,不敢怠慢百姓,不敢侵扰百姓。
(四)敬畏遵纪守法的表率性。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已经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备的法律和法规体系,这是历史的进步,现恰恰不是无法可依或无章可循,而是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藐视法律的情况,甚至出现有些领导干部台面上讲法律,会议上学法律和发表文章上强调法律,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不按法律法规办事,处处规避法律法规,有的还喜欢在自由裁量权上做足文章。正因为如此,敬畏遵纪守法的表率性,就是要求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上做楷模起表率,能带头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和依法执政的理念,自觉学会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言行,使自己成为真正“懂规矩”的人。
二、要敬畏党纪政纪
与其说敬畏法律法规是对包括党员在内的全体公民来讲的,倒不如说敬畏党纪政纪是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特殊要求,这也是有别于普通公民的重要标志。实际上从党的历史上看,严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这也是我们党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政治优势。那么如何使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更好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地敬畏党纪政纪,我们认为至少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要敬畏党章。党章是我们党的总章程,是党内的宪法,集中体现了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规范要求,也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的准则,更是是制定党内其他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依据所在。现在问题是有不少党员领导干部并没有把党章当作一回事,早把党章中所规定的党员权力和义务等规定抛在了脑后,对党章缺乏应有的敬畏之心,对学习了解党章、遵守党章缺少自觉性和能动性,这显然是党性不强的表现。对于全体党员来说,如果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基本义务,那么学习和遵守党章则是高于普通公民的一种特殊要求,因为党章中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都已经规定得很清楚,这实际上是一条贯穿于党内各种规章制度的“大红线”,“党内纪律处分条例”、“廉政准则”等各种党纪政纪也是根据党章制定的,这是敬畏的源头活水,掌握了党章,其他党纪政纪也就更为容易理解消化。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应该成为敬畏党章、忠于党章、学习党章、维护党章和遵守党章的榜样和标兵。
(二)要敬畏党纪政纪。以往在我们的监督、执纪和问责过程,有些党组织往往把党的纪律当作保护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道“天然屏障”,有的还成为违法乱纪者讨价还价和抵消法律处罚的砝码,甚至还被人误认为纪律处分是保护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手段。而现在不行,党纪政纪已经回归本源,纪律已经成为先于、高于和严于法律的对党员干部的刚性约束。正如*最近提出的“四个全面”,其中最为重要的“全面”就是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要求我们的党员领导干部要敬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提出要把“纪律挺在前面”,要让纪律立起来、严起来和执行起来。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等,显然我们要敬畏的就是这些纪律,其中最重要、最根本、最核心和最关键的是要敬畏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是敬畏所有党纪政纪条规的底线,也是保护自己的最有效方法。“全面从严治党”和“把纪律挺在前面”,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真正做到纪律严于、高于和先于法律,从法律的零容忍到纪律的零容忍,让纪律树立公信权威,让纪律通上高压电,做到令行禁止,用纪律管住大多数党员,把从严治党落实到关键点和实处。
(三)要敬畏党的政治规矩。党的政治规矩,就是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约定俗成、行之有效的不成文的自我约束的规矩”,这也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是党的生命线”。现在的确存在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甚至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搞“山头主义”,不任人唯贤、只任人唯亲,有的排斥异己、搞团团伙伙,有的阳奉阴违、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违反党的政治规矩带头传播小道消息妄议中央等,这对党的思想统一、对党的团结和党的形象破坏性是非常大的,也是酿成腐败的根源所在。因此当前特别要强化敬畏党的政治规矩,这就是要遵守“五个必须”,坚决在政治上保持与*一致,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维护党的团结,要敬畏组织原则、组织程序和组织决定,切实管好自己亲属,不做庸官贪官裸官,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也就是说,敬畏党的政治规矩就是要树立政治意识、团结意识、程序意识、组织意识、原则意识。
三、要敬畏道德伦理
敬畏道德伦理这在当前尤为重要,这往往是容易被党员领导干部疏忽的最根本的底线,这根底线一旦突破,就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许多贪官之所以出事或一发不可以收拾,恰恰是从突破道德伦理底线开始的。这个底线一旦突破,很快就会波及党纪政纪,再往前往深走一步就会触及法律法规,这已经是一条规律。因此我们一定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至少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敬畏信念誓言。不管官大官小,不管位在位退,作为党员都不应该忘掉我们的初衷,这初衷就是向鲜红党旗宣誓的瞬间,这里就有一个信念誓言的念力,这个念力就是我们必须为之奋斗的理想和信念,也是激励和支撑我们不断前行的精神动力,值得我们永远追求和敬畏。早期的共产党人就是靠这个战胜了各种艰难困苦和形形色色敌人的,在我们党的历史上,从八一起义到井冈山根据地,从中央苏区到长征路上,从延安到西柏坡,再从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我们党曾经涌现出无数的革命先烈和先进典型。有战争中为国捐躯的无数有名或无名英雄,也有像钱学森、王淦昌、钱三强、邓稼先等“两弹一星”的老科学家和雷锋、焦裕禄、孔繁森、杨业功、杨善洲和龚全珍等一大批先进人物。这些同志都是值得我们永远学习的道德伦理的楷模,他们的信念誓言、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和大无畏的精神,都有助于我们去追求信仰之光,成就奉献之道,培育服务之德。敬畏信念誓言,就是要求我们修大爱、立大德和成大美,自觉做理想信念的传承者,做共产党人精神高地的坚守者。
(二)要敬畏天地良心。现在已经暴露的或没有暴露的许多贪官,无不从败德、缺德和坏德开始的。这些人可以说具有双重或多重人格,纸醉金迷,堕落腐化,生活靡烂。当面一套、背后一套,台上一套、台下一套,家中一套、家外一套。这不仅败坏党风政风,还带坏民风和社会风气。如不加以制止和整治,必然会严重损害执政党的形象,甚至有亡党亡国的危险。究其原因,这多少与我们打开国门之后过度追求物欲有关,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扭曲变形,使人们专注于形而下的器物追求,抛弃了弥足珍贵的形而上的追求,导致人们内心深处原有的天地良知等人文信仰丧失殆尽,结果功利主义、利己主义和实用主义大行其道,使灵魂在欲望的沟壑中堕落,致使有的贪腐分子连封建士大夫还不如。封建士大夫大多饱读“四书五经”,完全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绝大多数拥有“天地良心”,不会随意突破为人为官的底线。正如众所周知东汉时期的杨震,当他由荆州刺史赴任东莱太守途经昌邑时。曾受他举荐的昌邑县令王密为报当年知遇之恩,半夜怀揣重金前去拜见,却被杨震断然拒绝。王密说:“暮夜无人知。”杨震却道:“天知,地知,我知,你知,何谓无知?”这里的“四知”说,说明杨震完全明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是一种敬畏天地良心表现,更是一种崇高的人文信仰,而我们今天所缺的就是这些信仰。所以,大力倡导这种崇高的人文信仰,就是要从我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中吸取敬天畏地的精神养料,在提倡经济信仰、政治信仰和科学信仰的同时,也要使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多一些形而上的、能制约静化心灵的道德伦理、宗教教理和儒道释等人文文化信仰,且这些信仰都能有机融为一体,完全可以相融相契、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
(三)要敬畏父母妻儿。一些党员或党员干部之所以会出现信念动摇、诚信缺失、品行不端、低级趣味和权色交易等败德缺德坏德情况,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不敬畏自己的父母妻儿,这看起来似乎有点相悖,贪腐钱财的目的不就是为了确保自己和父母妻儿的荣华富贵吗?其实不然,要知道,不义之财集聚的再多,“容易钱”只顾顾眼前,因为一方面钱财来得容易往往不懂得去珍惜,也容易“温饱思淫欲”;另一方面,有时生不带,死不带去,若不义之财集聚多了,就是一时没有暴露或被发现,侥幸遗留子孙,那也只能增加子孙们的好逸恶劳,不思进取。更为头疼的是自己一天到晚都将会提心吊胆,惶惶不可终日,担心不晓得哪天“东窗事发”。这种做法不仅没有达到孝敬父母、抚养妻儿的目的,反而拖累父母妻儿,祸及的恐怕是三代。不敬畏父母妻儿的另一普遍现象,就是经济上的贪得无厌往往很容易导致生活上的腐化堕落,这已是铁律。有不少贪官后面不仅仅是几个老板跟随,还有不少隐性或显性的情妇陪伴,有的甚至恬不知耻地以此为荣。要知道,性道德底线的突破往往也是经济贪腐的衍生物。不管是贪官养小蜜小三或者是通奸,不管是贪官得到多少心理或情欲上的畅快满足,这客观上已经造成了两个或多个家庭的伤害,败坏了不光是自己也是他人的名节,伤及的当事人及家人恐怕要背负一靠子阴影,这能不惧乎?可见当前敬畏父母妻儿具有十分重要的道德伦理意义,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真正敬畏父母妻儿,就会珍惜自己的岗位不断反思自己,就会慎独慎微慎初用权,不敢胆大妄为或放纵自己,才有时间去为民服务,造福民众。
(四)要敬畏群众口碑。我们这个民族是重视德育伦理教化的民族,不论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文化,还是以老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抑或是以释家为代表的佛陀教育,无不都以高尚的道德伦理作为他们至纯至高的境界。达则兼治天下,穷则独善其身,为官为人都要立功立言,立德立身,修身养性,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这是普遍性要求。可以肯定地说,在任何部门和单位,群众的眼睛是最雪亮最公正的,哪个干部素质优劣,哪个干部清廉与否,哪个干部真正为民办事,在朝夕相处中他们心中最有数,也最有发言权。而现在问题是许多贪官,特别是那些掌握了最终决定权的所谓“一把手”的贪官,在他们的眼里根本就不会顾及群众的口碑不口碑,单位里往往是“一把手”说了算,要不然就不会有这么多“一把手”倒在项目经费使用、土建工程招投标、产权转让交易和干部提拔等违规操作上了。即使是现在虽然规定了“一把手”不能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工程招标等事宜,但在有些单位至今仍然有“一把手”隐性插手工程项目、重大经费拨付等影子,十八大以来“不收手不收敛”的情况依然存在。仅拿干部提拔为例,特别是“一把手”想要提拔某个“带病干部”时,群众的评价一般很难起到什么作用,的确存在“我认为你行,不行也行;认为你不行,行也不行。”的情况,因为单位“一把手”拥有与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的直接汇报、沟通的垄断权,在本单位也拥有绝对的话语权和决定权。要不然也就不会存在那么多“带病干部”被提拔了。据统计“带病干部”在有的地方已经占据70?80%左右了。如若把这样“带病干部”提拔到重要或关键岗位上,违法乱纪几率较一般干部就要大得多,那只能成为候补的“准贪官”,给我们党的事业带来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所以,敬畏群众口碑,最终就是敬畏我们党的威信,敬畏我们党的事业,敬畏我们干部队伍建设,使我们党的事业后继有人。也只有敬畏群众的口碑,才能使我们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党的宗旨,不去做违背民心民意的事情,才能真正胸怀爱民之心,恪守岗位之责,为党为民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