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新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
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1】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批示精神,在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众所周知,县级处于政权体系的重要位置,县处级领导干部以及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基层干部的作风出现问题,直接影响甚至损害群众根本利益。因此,在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讲好“三严三实”专题党课、开展“三严三实”专题学习研讨、组织“三严三实”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之前,全面排查并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深化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持续转变基层干部作风、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根深蒂固,整治起来必须动真碰硬。
真排查。解决和整治问题,首先要发现和排查问题。要过细、认真、全面排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县级党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将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摸排清楚。要着力排查不作为、乱作为、贪腐谋私、执法不公等“四个方面”突出问题。要在组织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抽调专门力量,逐乡逐村逐单位摸底排查,尤其是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一一调查核实。要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到事到单位到人头。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同时要敢于自我检查、自我反思、自我剖析,勇于揭短亮丑,绝不能大而化之、简单应付,使问题排查“不严”“不实”、沦为过场。
硬落实。落实是硬道理,更是真功夫。在开展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过程中,必须狠抓措施落实以及工作落实。要针对排查出的问题,逐项认真整治,一项一项明确责任主体、整治措施和进度安排,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工作具体落地。要上下联动抓整治,特别是对那些发生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问题,要自上而下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动机制。要公开透明抓整治,通过新闻媒体、公告公示等形式,及时公开整治项目、进度和结果,让群众知情,接受群众监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各级党委都要高度重视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并分层分级分系统分行业共同抓好统筹安排、组织落实、监督监管等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每个环节有力有序有效。
实为民。开展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其根本目的是为了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因此,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必须始终确立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理念,要真为民、实为民。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一一调查核实,排查出的问题以及整改清单、整治措施,要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职责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要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坚持开门抓整治,请群众当裁判,让群众来打分,绝不能也不允许关起门来搞整治,将老百姓拒之门外。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要始终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以整改落实新成效取信于民。
严问责。整治不能打和牌、走过场,必须坚决强化正风肃纪,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增强监督震慑力。要实施党风廉政专项巡查,坚持教育和惩戒并重,对情节较轻、影响较小、不构成违纪违法的,要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那些顶风违纪、贪腐谋私、徇私枉法的,要坚决查处、严厉问责。要克服“老好人”思想,杜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及问错责、乱问责等现象和行为,切实以正风肃纪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从政环境。与此同时,要强化立规执纪,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抓好制度入脑入心,强化刚性执行,推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特别是开展“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其成效如何,不是靠各级各地领导干部自说自话、自我表演,而必须让百姓说好,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这是我们必须牢牢把握的重要遵循。唯有如此,才能使专题教育以及专项整治深得人心。
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2】
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被学者称为“另类的腐败”。行政主体的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即在其位“不”谋其政,在其位“乱”谋其政,其本质是一种失职、渎职行为。它的存在给社会带来了一系列危害和不良影响。笔者就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简单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表象和成因
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比较普遍的违纪违法行为制止不力,导致违纪违法事实长期存在,损害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对于危害公共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或者未能充分考虑大众利益,处理不力,致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三是对于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为名,关心照顾亲戚朋友和个人利益为实,将国有固定资产廉价出售,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四是对于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或潜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发展经济为名将群众的呼吁置之度外。五是对于涉及多部门的事务,缺乏主动性,有利争,无利推,以致许多矛盾和问题要等到上级部门出面过问,才能应付解决。六是一些经济职能部门手持经济大权,不从实际出发,不依整体规划和缓急程度,在项目申报审定、经费划拨上做文章。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政立法滞后。法律法规未对行政行为的方式、时效等作出明确规定;有些法律、法规或规章之间出现规范冲突或职权交叉,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无所适从。
二是职能交叉重叠。机构设置时缺乏统一全盘的考虑,出现改时紧缩,不能用发展的眼光来合理地设置机构;改后膨胀,无原则地割裂职能、乱设机构,以致出现分工不清、职责不明。
三是利益驱动行为。有的为了地方、部门或个人的一点眼前利益而严重损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乃至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四是思想素质不高。有的行政领导及行政人员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五是监督力度不大。在行政权不断扩张的趋势下,缺少相应的监督措施,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难以实施有效的管理。
二、防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对策与建议
1.加强依法行政教育,提高认知力。要以法律为准绳,强化道德规范,增强法律意识,积极作为,依法作为。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其积极履行行政职责的意识,使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内化为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准则,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增强执行力。一要完善立法,减少法律冲突,拓宽行政不作为与乱作为的救济途径。二要建立社会公众举报接访制度以及案件受理调查制度和落实办理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增加举报监督的实际效果。三要加大对机关单位行政行为和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建设,切实规范干部的行为职责。四要进一步建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考核检查具体量化指标,注重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3.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约束力。一要强化人大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作用,加大《监督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二要进一步发挥好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在查办和审理案件工作中的独立性和专门性。三要在行政机关内部机构设置方面加强自身对行政不作为的监督。四要重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4.加大查办惩治力度,增强震慑力。一要增强抓好整治工作的决心和信心,对出现情节较轻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不姑息、护短,严格按规章进行处罚;对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行为坚决追查到底,严厉处罚。二要强化监督机构建设。应关心和支持相关治理机关的工作状况,要在人力、物力、经济、政治等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尽可能地减少其后顾之忧,确保工作能正常、有力、有效地开展。
不作为乱作为心得体会【3】
“为官不为”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在两处提及,成为全国两会热议话题。在经济“新常态”和反腐风暴的双重高压下,一些地方的干部出现等待、观望情绪,庸政、懒政、怠政等现象抬头蔓延。“新常态”下的各级领导干部如何担当与作为,已经成为全面深化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议题。
经济换挡、爬坡过坎更需要改革快马加鞭,如果干部为官不为,不仅关乎党风政风,甚至影响、破坏改革开放和转型发展的全局。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发展思路不明确,对于干部的管理和考核没有出台可操作的具体标准,加上一些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与改革形势不匹配,改革创新的动力明显不足。加大问责力度,明确划定官员“行为红线”,尽管各地力度很大,但多数还集中于庸懒散等表面现象的处理,对于一些消极抵抗、选择性不作为,对深化改革影响破坏性更严重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惩治。
防止“为官不为”,需要清晰列明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划定干部“行为红线”的同时,也必须一方面要加大履职能力、效率和质量等指标的权重;另一方面不要让考核变成少数人来评价少数人,让群众意见能够影响官员政绩考评和升迁,要形成干事创业的氛围,创新激励机制,让有为者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