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党员干部廉政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心得体会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第1篇】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发布后,桦南县委高度重视,在全县各党委(党总支)、纪委(纪检组)和全体党员干部中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热潮,推动《准则》和《条例》落地生根。

学习贯彻落实到位,党委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工作要求,桦南县委立即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并对全县开展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活动进行部署。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县委常委任成员的学习宣传活动领导小组,量化细化目标,责任落实到部门。要求全县各党委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将学习内容纳入党委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把学习贯彻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美丽桦南,从我做起”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通过开展专题辅导、理论研讨、知识测试、警示案例剖析、撰写心得体会文章等多种形式,促进学习的深入开展。我们将利用电视、网络、微信、电子屏、宣传栏等平台进行大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为了确保《准则》和《条例》的刚性落实,桦南县委成立了督查小组,对各党委的学习贯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党委、纪委主要领导进行问责。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率先垂范。桦南县纪委组织召开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大会,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学深悟透、融汇贯通,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紧密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努力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学习贯彻的表率,作模范践行的表率;继续深化“三转”,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能定位,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转变惯性思维,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第2篇】

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学习贯彻党内两项法规,重在思想认识深化。修订后的两项法规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准则》是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强化党性修养的道德“标尺”;《条例》是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良性衔接,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的有效规范,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将两项党内法规铭刻在心,真正做到“学、思、践、悟”。贯彻好落实好《准则》、《条例》,要牢记共产党员是党员干部的“第一身份”,为党工作是党员干部的“第一职责”,为党添彩是党员干部的“第一义务”,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的“第一约束”,自觉遵守《准则》和《条例》,自觉做到对党忠诚、个人干净、勇于担当,自觉坚守修身、齐家、用权、从政的底线。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持续深入,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贯穿于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全过程,体现在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建立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呼应的无盲点、无断层、无缝隙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作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政负责人,要认识在先、谋划在前,充分认识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新要求,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严格执行《准则》、《条例》紧密结合起来,使全系统广大党员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

学习贯彻党内两项法规,贵在落实两项责任。严格执行《准则》、《条例》两项党内法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责任的重要抓手。司法局党组要切实负起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全面责任、直接责任和首要责任,切实做到既挂帅、又出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份内之事管起来、严到份;作为党组书记要真正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党组班子其他成员不仅要行使好行政职责,更要履行好自己的党内职责。日前,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在解读《准则》、《条例》时指出,对个人生活中“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的党员,党组织不能不管、不能不问,这些都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提出了新的刚性要求。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手握党规党纪,带头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恪守忠诚、干净、坦荡的政治品格,坚决克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和好人主义、保护主义倾向,讲原则、守纪律、敢碰硬。对于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导干部是重点,刑罚执行以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领域是重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是重点。作为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在整风肃纪、反腐倡廉中主动站位,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抓小、抓早、抓自身、抓具体,做到有患先防,有疾早查,有病快治,沉疴猛治;针对“四风”和腐败问题,结合《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前,对党员干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揪揪耳朵、扯扯袖子,甚至予以当头棒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全面从严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责任。

学习贯彻党内两项法规,根在推进落地见效。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两项党内法规关键是要强化自我约束。党员干部要将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特别是要按照《准则》和《条例》明确的八个方面要求、六个方面纪律,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权、慎欲、慎独,不但在工作圈内公正合理用权,在生活圈、社交圈中也洁身自好,做廉洁从政的楷模,时刻把党的纪律印在心中,落实在行动上。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两项党内法规重点是要强化履职担责。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坚持把严的标准和要求融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职能工作之中,在“全面”和“从严”中推动落实,在坚持和深化中形成习惯。随着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了许多新期待、新要求。执法执业环节是司法行政系统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执法严格不严格、执业诚信不诚信,直接影响司法行政系统的形象和公信力。实践表明,许多腐败违纪违法现象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往往发生在执法执业过程中。严格执法、诚信执业是反腐倡廉的必然要求和有效途径,追求道德高标准和严守法纪红线是严格执法、诚信执业的前提和保障。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纪和法律服务队伍职业道德教育,着力强化其履职担责。当前,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要认真学习贯彻孟建柱书记在安徽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心,讲政治、讲忠诚、讲纪律、讲担当,主动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供法治保障,探索新形势下做好zd工作的新路子。

党员干部要将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作为重要导向,自觉运用《准则》和《条例》规范自身言行,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时刻守住底线,争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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