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
如果系统提示“用户名不存在”,请联系国税机关。下面是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网址,欢迎使用。
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汇缴清算:http://www.jsgs.gov.cn/col/col3421/index.html
江苏国税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操作指南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etax.jsgs.gov.cn/)。
第二步:添加应用(首次使用)
点击“添加/删除应用”,从“应用中心-申请类”下点击“优惠备案”,添加该应用(首次使用需要添加)。
第三步:网上申请
在“我的应用”中选择“优惠备案”,再点击业务功能中的“优惠备案”进入该事项申请页面。
1.点击“优惠备案”开始备案事项的填写;
2.历史备案事项状态,其中“表单状态”为“草稿”的记录可修改或删除,其他状态记录可查看详情。
第四步:填写申请表单
先填写征收基本信息,选择征收项目,业务流程,流程税务事项,填好后点击左上方“下一步”按钮。
【注意事项】业务流程事项中“税前扣除备案”包括:研发费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四类优惠;
“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仅包括: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一项优惠。
其他所得税优惠的业务流程均选择“税收减免备案”。
完善享受减免税优惠备案相关信息,注意红色带*为必录项目。
【注意事项】
1.可点击阅读[填表说明];
2.根据实际备案年度选择录入“所属年度”,一般为汇缴年度,如今年备案一般选择;
3.备案类别选择“正常备案”(该种优惠初次备案)、“变更备案”(该种优惠后续变更);
4.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录入:“具备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文件(证书)有效期起”、“文件(证书)有效期止”、“首笔生产经营收入取得日期”、“首次获利年度”;
5.选择“减免项目”、“主要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减免属期起”及“减免属期止”;没有特殊情况“减免属期起”为优惠申请年度1月1日,“减免属期止” 为优惠申请年度12月31日;
6.“企业留存备查资料清单”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6号)的要求添加行后录入;
第五步:上传附送资料
纳税人根据系统显示的申请事项资料种类和报送要求,上传附报资料。
【注意事项】
1.附件资料分必报或非必报,必报资料不上传不得点击下一步,非必报材料由纳税人自行决定是否上传。
2.若点击“选择”无法上传,只有“浏览” 按钮,没有上传按钮,请至电子税务局->首页->下载中心->常用软件下载->Flash-IE-插件,安装完成后,重启浏览器
3. 附件上传只支持pdf格式的文件,如果上传文件是图片或者其他非pdf格式,请到门户首页->下载中心->常用软件下载->PDF转换器 6.9.0,下载PDF转换器将文件转换为pdf格式,然后再上传。具体工具的使用详见下载的安装包里。
4. 纳税人填写表单后,如果无法预览pdf。请检查是否安装pdf预览工具。如果没有安装请到电子税务局->首页->下载中心->常用软件下载-> AdobeReader软件安装。安装成功后重启浏览器即可。
第六步:保存并正式提交
表单填写完整,并按报送要求上传附报资料后,点击“保存”,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流程发起成功”,完成申请。
第七步:办理结果查询
点击“优惠备案”,在界面下半部分会显示办理到哪个环节。
第八步:纸质附列资料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只需以《备案表》形式报备的优惠除外)
1.根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6号)第十一条企业可以到税务机关备案,也可以采取网络方式备案。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附送相关纸质资料的企业,应当到税务机关备案。
【注意事项】
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