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2024年省委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摘要:推进“三项机制”落地生根,通过“三项机制”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组织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心得体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一: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省委推出容错纠错机制,明确提出了可以容错的11类情形,规定了具体认定程序和澄清保护措施,充分体现出宽容失败、允许试错、有错必改的博大胸怀和科学精神,对于消除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畏惧心理,营造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操作性。
笔者以为,建立和实施容错纠错机制,关键在于厘清“容”与“不容”的界限。对于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勇于担当、大胆探索,而客观上出现了差错的,就可以“容”;而对于明令禁止、明知故犯的,就不能“容”。也就是说,推行容错纠错机制,一方面,要从“宽松环境”层面,鼓励一些非个人道德品质因素造成失误的干部放下包袱、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对动机不纯、目的不正的错误恣意宽大、姑息“纵错”。为此,必须准确理解容错纠错整体内涵,切实厘清和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
一、敢为与乱为。 敢为就是在推进改革进程中,敢于抓住有利时机,善于未雨绸缪,保持面向未来的超前性思维,提出符合本地实际情况、能发挥整体优势的创新见解,能预测事物比较长远的发展趋势和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能从上情与下情、局部与全局、微观与宏观的最佳结合点上,创造性地走出一条具有自身特色的、抓好工作的新路子,但由于缺乏经验,先行先试时出现了一些失误和错误。乱为就是违背客观规律,逞能自大,盲目乱为,明知故犯,违规违纪,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显而易见,容错纠错机制支持有勇气、靠理智的敢作敢为,反对和整治违法乱纪的胡作乱为。
二、失误与失职。 失误是领导干部在履行职务、推动工作中出现的差错和失误,这种差错和失误可能导致一定的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但它不是出于主观故意,而是由于偶然的疏忽或经验不足所致,属于无意或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失职则是由于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失的行为,是属于明知故犯的犯罪行为。容错纠错机制宽容无意
性或探索性实验的失误和错误,但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导致的行为和损失,则别当另论。三、负责与懈怠。 负责就是心中有责不懈怠,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敢于突出问题导向,勇于碰硬,大胆创新,争做经济和社会发展排头兵,对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不懈怠,创新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精准扶贫成绩显著。懈怠就是背离使命,失去信仰、目标和斗志,缺乏动力,不思进取,意志消沉,得过且过。容错纠错机制宽宥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顺民心、畅民意、谋民利、求民富、惠民生、解民难作为本分和责任,在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过程中所发生的失误和错误,但对那些精神懈怠、贻误事业、造成损失的行为和问题,就决不姑息。
四、为公与为私。 “公”是“廉”的载体,“私”是“贪”的温床。党员干部,特别是握有公权的领导干部,对于公与私必须有严格而清晰的界限。坚持容错纠错机制,必须分清“为谁而错”。如果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也就是为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而“错”,可以宽宥原谅。如果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枉法徇私,并给党和国家造成严重损失的,则要依据党纪国法严厉处罚。
五、容错与纠错。 容错不是偏袒“错”,不是护短,而是让广大干部卸下精神包袱、直面矛盾问题,并根据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和思路,努力实现预期改革发展目标。容错是为了更好地化解改革发展中潜在问题和矛盾的缓冲机制,是为了破除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消极心态和不佳状态,树立想改、敢改、善改的良好风尚,为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撑腰,为改革者护航,从而激励广大干部自觉形成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责任意识和主体意识。
总而言之,容错机制中的能容之“错”,其范围应严格限定在以推进改革为出发点,因先行先试而出现的失误或错误。且造成错误的行为绝不能违背道德底线,绝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红线,更不能触犯党规党纪高压线。同时,对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因出于“公心”而出现的失误或错误的包容,不能错误的理解成“纵错”;对试出的错,也不能“冰封”或“束之高阁”,而是要积极“纠错”。被容错主体及相关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找准错误症结,并加以化解,最终实现“熔错”,在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正”“负”经验的同时,切实维护好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篇二:三项机制心得体会】
曾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个《办法》,《办法》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对解决干部不愿作为、不敢作为、不会作为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鼓励激励的方式方法,明确了容错纠错的情形和程序,特别是明确了“下”的标准,规范了“下”的方式,疏通了“下”的渠道。三个《办法》形成了科学合理、相互协调、完整有效的一套机制,是省委在治党管党新常态下对我省人事制度作出的重要规约,充分彰显了省委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对于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对于落实“五个扎实”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自己要带头将三项机制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学习是搞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单位一把手承担着抓班子、带队伍的重要职责,要抓住《办法》出台这个契机,带头认真学习,“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坚持把牢原则不偏离,厘清具体规定不混淆,掌握实施程序不漏项,对每一办法努力熟记于心。要在班子会上开展专题研讨,使每一个成员深刻领会建立三项机制的制定背景、重大意义和核心目的,逐条分析,掌握每一条的内涵和外延,力求学全面、学系统、学准确。要创新学习载体、搭建学习平台,结合我们单位实际,通过书面考试、知识抢答、每周一讲等有效形式,形成干部全员研读,逐一畅谈认识、谈感想的浓厚氛围。通过学习深刻认识党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决心和信心,通过学习,努力激发热情工作,形成勇担当,善创新,出成效的工作局面。围绕“鼓励激励”这个“发动机”,开足马力,自觉激发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强力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各项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热情涌动、真抓实干的干事创业氛围;依靠“容错纠错”这把“保护伞”,大胆创新,勇于涉险滩,敢啃硬骨头,突出政府职能转变这个核心,对阻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大胆改革,只要能打破“玻璃门”、“弹簧门”,就敢于尝试、敢于探索、敢于变革,切实使“转放服”工作进一步优化;常念“能上能下”这个紧箍咒,对照自己的岗位职责,切实解决好状态不佳、不想作为,能力不足、不会作为的问题
,始终保持好干事创业积极性、保持好追赶超越精气神,坚持“改革、规范、法制化”这一目标,开创我市机构编制工作新境界。制度机制的生命在于执行。省委这三个“办法”具体可操作,相互衔接,是破解动力不足、不敢担当、压力不够的体系性制度,它的执行能够使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获重用,能够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平台,能够让不适应、不作为的干部受惩罚、让位子。它的实施给我省干部管理注入了强烈的清风正气,顺应广大干部期盼,有利于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关键在执行中,要坚持“一碗水端平”、“ 一把尺子卡到底”,做到一视同仁,让受褒奖、受重用的干部上的有理,上得公平;让受追究、受调整的干部下的有据,下得服气,不能变成“橡皮筋”,因人松紧,反而造成对干部的伤害。要真正
让制度“落地生根”,就要依据办法强化干部日常管理。加强对干部工作情况的考核,全面掌握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实际情况。要健全完善考核机制,坚持民主测评和社会公认度评价相结合,实行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任职考察相结合,发挥考核在干部选用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为执行《办法》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结合本单位,就是要依据《办法》,对照单位的职责权限,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的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细则,坚决坚持地执行下去,这才是三项机制在基层发挥作用的命门所在,才能保证省委从严管理干部的举措在基层得到延伸和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