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在校学生资助情况自查报告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导语:可能你微不足道的资助会造就出一种璀璨亮丽的人生。了解学生资助情况,确保资助到位。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在校学生资助情况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在校学生资助情况自查报告一

一、加强组织系统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教务主任、财务室主任、分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审核和监督。

二、规范工作流程

1、(1)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老师负责接收本班级学生填报的三类《申请表》和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低保证明、户籍证明等)并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初审;

(2)各班级班主任组织对本班级进行相关信息采集,汇总装订相关材料,将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送交学生资助工作组进行复审;

(3)学生资助工作组对资助学生申请进行复审,并组织对学生信息汇总,安排进行信息核对,信息核对无误后,交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4)将经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班主任审核情况单独告知学生本人,如有学生异议可向学校提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将进行最终审核。

(5)由学生资助工作组将全部通过审核学生资助信息导入有关信息库和提交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审核。

(6)以班级为单位,按时、足额将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到学生手中。

(7)将学生的申请表、证明材料、审核结果和资金发放记录等有关

材料按年度归档。

四、发放管理情况

审核通过后,请家长和孩子一起到我校领取救助金,并做好签收工作。自开展帮困助学工作以来,我校认真核实每位学生的申请,详实核对信息,核对受助学生人数,从未有过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情况,我校从未发生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行为。

我校已完全按照市教委要求,设立分项明细,做到专款专用、专帐核算。

在校学生资助情况自查报告二

我区高度重视贫困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的指导精神,各级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积极有效地推进资助管理工作的进行,组织学校积极宣传有关学生资助的政策,大力解决了一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读问题,得到了学校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现根据要求,将有关学生资助工作汇报如下:

一、资助工作基本情况

(一)普通高中助学金20*年春季学期资助学生547人,资助金额41万元,秋季学期资助学生465人,资助金额46.475万元。已全部足额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的资助卡中。

(二)义务教育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20*年春季学期补助2390人,补助金额148.9875万元;秋季学期补助1939人,补助金额121.1875万元。已全部足额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的资助卡中。

(三)20*年春季学期共有55名库区移民子女,共补助资金1.98万元; 秋季学期共有60名库区移民子女,共补助资金2.16万元;使我区库区移民子女学习生活得到很好的保障。

(四) 20*年学前教育入园补助费春季学期共资助幼儿572人,资助金额28.68万元;已全部足额发放。秋季学期共资助幼儿624人,资助金额31.22万元。正在发放中。

(五)20*年大学新生入学路费发放214人,资助金额12.5万元。使我区大学新生不必因为上学路费发愁。

二、取得的成效

资助必须助到点子上。以此为目标,铁山港区高度注重制度建设,做到宣传到位,舆论先行,严格遵守“申请?调查?民主评议?随机抽查?公示?受理举报?复查?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报备?将资助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程序,一个环节都不缺。对资助金实行银行卡管理,将资助金直接打到学生资助卡上,使困难学生直接感受党的温暖和政府关怀。

由于力堵漏洞、发放直通,有效防止有失公平公正现象。近三年来多次的对社会和家长的回访表明,铁山港区的学生资助切实做到了有的放矢;对受助学子的远程回访也表明,他们的诚信观念更加坚定,感恩情怀充分激发,而今,这些学子正加倍努力学习,为回报社会、报答家乡和报效祖国而奋力拼搏。

三、主要措施和工作亮点

(一)班级民主评议机制取得良好效果。

班级设立民主评议机制,是实现资助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保证。此次检查在随机抽取学生询问、座谈过程,学生一致表现经过班级民主评议后,学生能够充分表达自己意见和想法,同学之间能够清楚了解申请人相关情况,班级民主评议推荐出的受助学生名单得到同学们的普遍拥护。

(二)资助档案管理完善细致。

1、按资助流程设置目录和建立资助档案,使学校的资助资金到位、申请、评审、公示、发放及宣传等工作情况存放次序合理,清晰明了。

2、班级民主评议材料格式规范完整。评议材料不仅有评议人、评议时间及评议结果,还有类似会议纪要的详细评议过程,整个评议材料完整、真实。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回顾学生资助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不足,主要有以下问题:

1、资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大学生路费资助金到位后,因为学生已离校,难以找到学生签领,影响了学校的发放工作。还有学生领了路费补助后高中学校难掌握其是不是到大学就读。

2、因为学校资助工作人员的变动,资助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二)学生资助工作建议

为使资助工作更加规范有效,真正将资助工作落到实处,提出以下建议。

1、在各种资助材料审核上,希望各资助中心、各学校能有更多的机会进行交流。

2、上级财政部门能加强沟通,加快办事效率,争取各项资助金能按时到位,以使学校的发放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检查,把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制度化,常规化。

开展各镇交叉检查,促进各校间学生资助工作交流,互相学习共同提高,推动学生资助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归纳总结,在全区层面上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建议将检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进行归纳总结,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与全区各镇实际相结合,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工作模式,并将其推广到各个学校,推动我区学生资助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在校学生资助情况自查报告三

为深入了解和掌握我省学前、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现状,进一步加强对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促进学生资助政策有效落实,根据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省教育厅决定对全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教育部门管理的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有关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学前教育资助。自2011年我省实行学前一年免费教育以来,免除学前一年幼儿保教费政策落实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一年幼儿补助生活费政策落实情况;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政策落实情况;社会资助情况。

(二)义务教育资助。2012年以来,国家免费教科书、地方免费教科书资助学生情况,部分国家免费教科书循环使用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情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义务教育资助情况;市、县制定的地方性资助政策及落实情况。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近两年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学校资助机构建设和资助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学校困难学生档案库的建立和使用情况;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办理、发放、使用情况;学校事业收入中资助经费的计提和使用情况。

(四)中职教育资助。近两年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简称“老系统”)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简称“新系统”)并行使用情况(包括两个系统中受助学生名单是否一致);各市县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推行集中发放模式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卡办理、发放、使用情况。

(五)相关事项。

1.资助管理。受助学生的申请、认定、审核程序是否规范,学生资助名单是否按规定进行公示;资助金发放是否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渠道,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资助对象、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的现象;资助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资金发放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完备。

2.资金管理。地方配套资金是否足额预算以及实际到位情况;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是否建立专账管理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分类核算,有无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等违规违纪现象;截止底资助资金累计结余情况。

3.培训情况。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学前、普通高中、中职资助子系统,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数据直报系统)培训应用情况。

4.宣传教育。是否制定了年度资助工作宣传方案;是否开展了资助育人有关主题教育活动;有无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此次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从发文之日起至5月31日)。各市(区)要根据检查内容要点,认真组织自查。自查结束后,按学段分别形成自查材料(包括政策基本落实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等),并附相关统计表(见附件)。自查材料纸质版于5月31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人邮箱。

(二)抽查(6月至10月底)。6月上旬开始,省教育厅将根据自查情况,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区)要把此次检查作为推动和改进资助工作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杜绝“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二)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并加强指导监督,及时责令整改。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认真总结提炼,广泛宣传推广。

(三)要把资助资金结余及管理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要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安全、有效。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结余资金,要摸清底数,并如数清退至指定的专用账户;对在自查自纠阶段能主动报告并清退上缴所套取、挤占、滞留、挪用资金的,予以从轻处理;对不主动报告、清退上缴违规资金的,一旦被检查发现,除追缴违规资金外,还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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