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新双公示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双公示工作情况自查报告1】
自治区发改委按季度向各盟市信用主管部门通报各盟市“双公示”工作考核情况,年终将全年考核情况通报至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并向自治区领导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我委对照自治区“双公示”工作《考核事项及权重表》,对我市“双公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摸底调研,目前我市“双公示”工作与自治区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考核事项及工作落实情况如下:
一、考核事项内容及我市“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
自治区对各盟市“双公示”工作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85-100分)、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事项如下:
(一)年度累计数据量完成情况(20分)。自治区暂定我市年度累计数据考核量为1300条,达到考核量为满分。目前,我市仅发改委在“信用内蒙古”网站上完成了存量信息和新增信息的上传工作,其他部门尚未开展此项工作。
(二)年度目录编制和公开情况(5分)。要求各盟市在盟市政府门户网站或信用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双公示”目录和公示信息,并将“双公示”目录上传至“信用内蒙古”网站。目前,“双公示”目录方面,我市法制办已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汇总编制工作,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行政权力清单”专栏进行公开。公示信息方面,我市已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进行相关信息公示工作。
(三)年度工作机制完善情况(10分)。要求各盟市及时转发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文件,制定印发本盟市“双公示”工作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信用门户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实现正常运转。此项工作我市已落实,目前我市已印发实施了《二连浩特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实施方案》,明确了“双公示”工作牵头部门。同时,已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开设“双公示”专栏,实现了正常运转。
(四)年度数据覆盖范围情况(10分)。要求各盟市向“信用内蒙古”网站上传“双公示”数据中,提供数据的市直单位数量不少于15个,低于15个按比例给分。目前,我市向“信用内蒙古”网站上传“双公示”数据部门暂时仅有发改委。
(五)月度数据更新情况(15分)。自治区暂定我市每月更新数据考核量为100条,每月更新频次不少于4次。目前,市发改委已按要求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自决定生效的7个工作日内上传公示,其他部门暂未开展此项工作。
(六)月度数据质量(40分)。共分五项考核内容,存量数据要求各盟市向“信用内蒙古”网站上传行政决定日期为6月24日以后产生的“双公示”数据,该数据占总量60%以上可得满分;新增数据要求上传自行政决定7个工作日以内的数据,该数据占总量40%以上可得满分;关键数据要求上传数据五项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和居民身份证号)按规则填写,未按规则填写数据占总数据量比例少于0.1%得满分。自查数据和抽查数据标准均符合国家要求可得满分。由于我市各部门尚未开展数据上传工作,此项工作无法进行有效考核。
(七)虚报数据减分项(-100分)。在考核和抽查中发现虚报数据、虚充总量、重复填报数据、大量数据项空白、胡乱填报、应公示未公示等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扣除分数,并通报情况。扣分上限100分。
二、我市“双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市“双公示”工作已有一定工作基础,即已在市政府网站开设了“双公示”专栏,各部门可以及时将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该专栏进行公示,但从目前各部门上传信息情况来看,此项工作开展质量并不理想。一是公示信息部门数量较少。目前,在我市“双公示”平台上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部门仅有发改、工商、食药监、经信、人社5个部门,其他部门均未按照《二连浩特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实施方案》(二政办发〔2016〕57号)要求,及时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二是公示信息中许可信息多、处罚信息少。从当前我市“双公示”平台公示信息情况来看,各部门上传信息基本为行政许可信息。截至目前,平台公示的493条信息中,行政处罚信息仅有3条。按照国家、自治区“双公示”工作“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部门在上传公示信息中,应依法依规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特别是重点执法部门,更应该做好本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
同时,自治区考核盟市“双公示”工作,主要考核各盟市“双公示”信息报送到“信用内蒙古”网站的相关情况,考核权重占到全部考核内容的85%。我市“双公示”信息目前仅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除发改委在“信用内蒙古”开通报送账号并上传了公示信息,其他部门尚未在“信用内蒙古”网站注册报送账号,也未开展信息报送工作,所以不符合自治区对盟市“双公示”工作考核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对照自治区“双公示”工作《考核事项及权重表》,针对我市“双公示”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动“信用内蒙古”双公示信息工作报送工作。各部门尽快开通“信用内蒙古”网站双公示信息报送账号,按照自治区考核要求,做好6月24日以后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存量信息上报工作。同时,做好新增信息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双公示”要求,在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传公示信息。目前,我委已于10月10日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在“信用内蒙古”网站自行注册账号,先行上报6月24日以来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同时,按照国家、自治区“双公示”工作要求,各地“双公示”工作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工作,如出现应公示未公示情况,在考核过程中将视情况扣除分数。由于各地区出于保护当地企业的考虑,行政处罚信息上报公示情况较其他信息相比相对滞后。所以,建议市政府明确各部门依法依规将行政处罚信息上传至“信用内蒙古”网站,以免在工作考核中,由于我市出现行政处罚信息存在应公示未公示的现象而扣分。
(二)加强“双公示”信息数据上报质量。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提高“双公示”工作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二连浩特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七天双公示”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做好本部门“双公示”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担起本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工作责任,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高数据上报质量,尽量避免出现大量数据项空白、胡乱填报及应公示未公示等情况,确保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
(三)继续完善我市“双公示”平台功能。目前,我市“双公示”平台虽已正式上线,并实现信息公示正常运转,但其功能仍较不完善,专栏中各部门公示信息需按部门分类公示,未提供汇总集中公示的功能,也没有开设查询功能,公众很难通过平台查找相关信息。同时,在公示内容方面,我市“双公示”平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部分公示字段设置与自治区平台仍存在出入。建议市电子政务中心参照“信用内蒙古”网站“双公示”平台设置,对我市“双公示”平台进行完善,公示内容参照自治区“双公示”平台设置,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规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数据标准的通知》要求进行调整,方便我市“双公示”信息数据与上级“双公示”平台无缝对接。同时,继续完善平台功能,为平台增加集中公示和查询功能,方便公众查询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此外,由于我市“双公示”平台尚不能与“信用内蒙古”网站实现数据交换,导致各部门在开展“双公示”工作时,必须将拟公示信息分别在我市平台和自治区平台上进行“双录入”,极大的增加了各部门的工作量,特别是给数据量较大的行政执法部门带来了诸多不便。所以,建议市电子政务中心与“信用内蒙古”网站进行技术对接,尽快实现两个平台间数据共享,让部门可以实现一次录入双平台上报。
(四)建立“双公示”工作考核通报机制。建议由市电子政务中心对各部门在市政府网站“双公示”专栏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日常监控,并将结果信息按月反馈市发改委。每季度由市发改委向市政府及各部门通报“双公示”工作情况,年终对各部门“双公示”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全市市直部门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管理。
【双公示工作情况自查报告2】
聊城市司法局接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后,积极贯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现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情况说明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公示情况
1.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共有六项,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市司法局审核);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审查(市司法局初审、省司法厅核准);律师执业审查(市司法局初审、省司法厅核准);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查(市司法局初审、省司法厅核准);司法鉴定人执业证核发、延续和变更审查(市司法局初审、省司法厅核准);公证员执业审查(市司法局初审、省司法厅核准、司法部任命)。
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包括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实施机关、法定时限等内容,已在“聊城市机构编制网”的“聊城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栏目公示
2.行政处罚事项公示
我局的行政处罚事项共有9类113项,包括: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司法鉴定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律师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公证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公证员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对司法考试违纪考生的行政处罚。
我局的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包括项目名称、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公开范围、收费依据及标准等内容,已在“聊城市机构编制网”的“聊城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栏目公示
待“信用聊城”网站建成,我局会及时将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公示内容推送至该网站。
二、行政许可类、行政处罚类信息的公示
1.行政许可类信息的公示
我局的行政许可事项,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这一项具有完整的行政审批权之外,其他五项都仅具有初审权,最终核准机关是省司法厅。因此,只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这一项能够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今年来,我局尚未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执业核准,尚未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今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将按照“双公示”的有关要求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公示,并实时推送至“信用聊城”网站。
2.行政处罚类信息的公示
今年来,我局尚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今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按照“双公示”的有关要求将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公示,并实时推送至“信用聊城”网站。
三、工作科室牵头人员及联系方式
聊城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双公示”工作的科室为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