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报告
一: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于“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的要求,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以下简称“九不准”),自查报告如下:
一、广泛开展学习宣传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组织广大医疗卫生人员认真学习讨论,深刻认识“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和明确要求。通过编辑学习手册、开展集中培训、举行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迅速传达到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在全行业掀起学习贯彻“九不准”的热潮,学习教育覆盖面达到100%。要强化对“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觉行为。
二、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医疗卫生行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办法。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九不准”的每项要求,制订更加具体、更有针对性、更便于操作的制度措施。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
三、坚决查处违规行为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检察和地方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重点查处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降低级别或等次等处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违反“九不准”的医疗卫生人员,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规定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予以处理。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要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建立医疗卫生人员诚信从业信息管理系统,将医疗卫生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个人诚信记录,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强化社会监督,群众可通过*卫生网和举报电话,投诉举报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各地各单位要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抓紧核查,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
五、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结合“服务百姓健康行动”、“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等,大力培育和积极践行*,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机构、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加大对“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群众满意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行业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表彰和宣传力度。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对本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负监管责任,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医疗卫生机构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要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评审的重要内容,医疗卫生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要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主要领导及直接领导的责任。对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自查报告二:
根据开展《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的工作要求,我局对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服务对象、社会群众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自查自纠出来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梳理,归纳为七个方面,针对存在的七个方面的问题精心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就我局开展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工作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基本做法
1、提高整改工作认识
我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针对自查、评议收集到的建议和意见,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对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全系统干部职工务必将思想和具体行动统一到整改中来,扎扎实实抓好整改见成效,促进环保各项工作开展。
2、建立长效机制
我局把建立政风行风长效工作机制作为着力点,进一步健全规范了卫生系统工作程序、工作标准与要求、各科室及各医院的岗位职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等,实现对干部职工教育与管理的长期性、连续性,同时建立政风行风评议监督机制,从而树立“政风清,行风好”的卫生队伍新形象。
3、严格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对自查自纠、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考虑对问题解决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采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认认真真地制定了整改方案,针对问题逐条提出整改措施。
二、正视问题,扎实整改
针对群众反映和自我查摆发现的问题,认真剖析,及时提出具体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完善规章制度。通过做深、做细、做实整改工作,逐项整改到位,真正实现“八个进一步”的工作目标: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能力进一步提高,为民服务宗旨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卫生政风行风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按照整改工作的“六个落实”,即落实整改部门、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时限、落实责任人员、落实监督机制,对问题整改定人、定时,确保整改工作一抓到底。
1、行业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落实情况:紧抓三项措施,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六条意见”落到实处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六条意见”精神,切实改进机关作风,着力促进卫生工作跃上新台阶。一是重视学习宣传,领会精神实质。7月20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八项规定”和“六条意见”,并下发了“八项规定”和“六条意见”的具体内容,让全体干部职工耳濡目染,深入理解“八项规定”、“六条意见”的内涵,全面树立“让群众满意”的理念,树新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贯彻落实。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梳理,进一步完善了学习、调研、检查、会议等制度机制。
同时,就“精简会议活动,提高会议实效;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接待规定;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规范公务出行,严禁公款旅游;严格公车管理,强化节约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倡导文明新风”等方面出台了“七项规定”。三是畅通监督渠道,严格督办检查。依法引导、鼓励、支持社会舆论、新闻媒体与网络监督,及时掌握干部职工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了觖群众诉求和民情民意。将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六条意见”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把对“八项规定”和“六条意见”的监督检查作为重要事项,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不认真执行、不严格落实“八项规定”和“六条意见”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2、医德医风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
整改落实情况:大力选树典型,深入开展杨芳先进事迹宣传学习活动
咸丰县清坪镇乡村医生杨芳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默默坚守,甘于奉献,被乡亲们亲切地称为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全科医生、全天候服务的“三全医生”,其感人事迹经各级媒体报道后,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从2013年4月上旬开始,全州卫生系统开展了“六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学习讨论;组织开展一次全州巡回宣讲报告会;组织开展“百姓信赖的好村医”评选和表彰活动;组织开展一次为民服务主题活动。做到用身边的典型来教育身边的人,用杨芳的事迹来教育全州广大医务人员,以此来促进医德医风的进一步好转。7月9日至18日,杨芳同志先进事迹报告团在我局副局长琚兆清的带领下,历时十天,先后到全州八个县市卫生系统和省、州属医疗卫生单位巡回报告8场,现场听众达两千多人。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誉。各县市卫生局把举行杨芳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作为进一步深化医德医风、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具体行动,作为加强农村卫生、教育和打造优秀卫生队伍、营造良好社会风尚的重要举措来抓,反响强烈,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