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建设局落实两个责任制自查报告(一)
纪检委:
根据上级安排,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我们对2011年落实“两个责任书”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报告如下:
一、党风廉政、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机构、加强领导,责任分解、督促检查,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奠定坚实的基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将党风廉政工作纳入党总支议事日程,因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了党风廉政领导小组,制定了《建设系统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党总支分别与所属党支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明确了“一把手”对反腐倡廉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职责,真正建立健全了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充分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结合深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定期与不定期督促检查方式,指导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深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思想观念,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和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民主评议、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工作,围绕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对各科室、下属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察,紧密结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行政效能全面提高。
(三)突出重点,狠抓廉洁自律、来信来访工作不放松。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不断强化班子成员的廉政意识。
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好廉洁自律工作,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对照廉洁从政的规定,自查自纠,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每逢节假日前夕,都要学习县纪委有关节日期间廉政文件,从未发生请吃、送礼等现象。加大对领导干部、班子成员在使用公车、礼品登记、收入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检查力度。公开服务热线,自觉接受监督。参与县广播电台《行风热线》、公开“12319”服务热线,解答并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同时,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群众上访无小事,必须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这是我局对信访工作长期坚持的原则。
(四)严把关键环节,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充分认识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设立了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协作机制,与纪检监察、反贪、审计等部门加强了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治理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将规划审批、工程招投标、项目分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房地产开发交易、行政审批、工程预决算、产权登记与中介服务作为建设行业反腐倡廉专项工作的重点。对我县建筑施工工程的招标、物资采购、施工、工程验收等职务犯罪多发环节,实施同步监督。对所有新建工程严格实施招投标,邀请县反贪、发改、财政等部门全程监督,增强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建设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交易。引导、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协议书》和《工程项目建设廉政管理若干规定》双协议,将履行廉政协议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内容,一并验收。
(五)完善各种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干部职工的行风教育、职业道德建设和公务员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教育,严格单位职工外出请销假制度及考勤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局机关各科(室、站)、局属各公司、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结果以简报或公示的形式通报。
(六)继续抓好窗口行业作风整顿。加大对规划、房产、质监、物业等窗口行业作风整顿的重点治理力度,规范服务行为,着重解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人难找”等“五难”问题。针对下属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公仆意识淡薄,作风简单粗暴,接待群众态度冷淡、生硬、蛮横、推诿等问题,结合行业特点,重点予以治理。
(七)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落实各项公开承诺。实行政务公开和服务承诺,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公开办事程序、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和办事时限。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以前的政务公开内容再次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进行了对外公示,涉及规划、建管、质监、房产等建设系统各服务领域。继续安排一名干部进入县行政审批大厅,服务群众,提高办事效率。
(八)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一是不断规范工程招标投标。对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的保密工程及其它特殊工程外,都实行公开招标。二是加强对建设工程全程的监督。有效禁止了建设单位弄虚作假、规避招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变相出卖资质、“挂靠”、转包等行为。三是全面推行监理制度。通过监理的旁站,加大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理力度,提高工程质量。全县所有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监理率100%。四是理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体制,强化有形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