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规范财务收费工作自查情况报告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4号)和市政府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本市秋季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和检查的通知》(沪规范办〔2015〕第2号) 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学校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小学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
首先学校领导班子统一思想,加强小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重要内容,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从源头上预防经济犯罪,避免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措施。
学校领导班子、学校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在校长的领导下首先学习教育局下发的有关文件后,再由校长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让全体教职工要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严格学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管理:
按照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幼儿园部分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80号)的文件精神:
1、学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公示栏由区教育局统一下发后,在学校内张贴在醒目的位子,学校收费与公示完全一致,财务严格按照区财政、区教育局公示栏进行收费,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其代办项目等在开学前向上级部门报批,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
2、进一步完善学生代办服务性收费的项目和标准。今年秋季开学后,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学生平安保险及中小学教育报刊订购等不再列入本市中小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具体操作严格按照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中小学、幼儿园部分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65号)执行。
其他代办服务性收费的项目、标准及操作办法,按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沪教委财〔2015〕80号)执行。
3、学校无违规向学生提前收取任何费用,如:学生伙食费都是按月收取。学校严格执行免缴外地生“借读费”,没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费、变相收取借读费的任何情况。
4、学校没有以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兴趣班、特长班、实验班等,没有利用家长委员会、班委会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补课并收费等行为。
5、学校没有违法国家规定擅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摊派各类教辅材料等情况,没有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学校自编的教材、讲义等情况。
6、学校没有出租出借校舍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自行组织针对学生开办的补课收费以及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的情况。
7、学校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继续实行“一免一补”帮困补助,学校收到由低保学生家庭学生交来的助学券(市民政局、市教委印制)20人,(可免课外活动费100元,生活费小学每月165元,按4.5月计算742.5元);所有受助学生生活费可在校享受免费午餐,不发放现金。
8、坚决落实好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中央和本市各项教育惠民政策。
9、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召开校务会议,由校行政和校务监督领导小组成员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建立健全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各项支出都按实际发生数入帐,由区教育局会计结算中心进行监督核算,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反馈学校领导,都能及时得到纠正。
以上是我们学校在规范财务收费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学校将进一步提高办学理念,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的规定执行,办普陀人民满意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