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局年度工作总结开头结尾模板范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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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在20xx年度*县乌江镇试点的基础上,新增桐梓县楚米镇为试点乡镇,目前,资金、设备、人员培训已全部结束,水质监测工作已全面展开。4.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在今年的市政协会议上,有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管的意见和建议。我局根据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在管理上存在法规滞后、多头监管、无许可前置等一系统复杂情况,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开展餐具集中消毒配送单位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全市23家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并组织政协委员和相关部门座谈协商,提出对该行业监管的具体意见和措施,指导帮助企业整改提高,得到提案单位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认可。
5.职业卫生监督工作。一是指导各县卫生监督机构对全市25家已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全市实现了职业健康体检不出县的目标。二是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根据国家卫计委和省卫生厅有关职业病防治宣传周工作要求,4月下旬,我局组织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以“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为主题的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
6.医疗服务、采供血卫生监督和“打非”工作。从年初开始,市卫生监督局对市直管的8家医疗机构和县、区(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家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全市共出动车辆1000余台次,卫生监督员*人次,共检查5461户次,对存在不良执业行为的医疗机构下达了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医疗广告监管,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线索,及时发现违法医疗广告,重点检查有无《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的医疗广告是否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相符,严厉打击以虚假医疗广告名义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
7.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全市使用放射装置的诊疗单位327个,其中179个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资格。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持证与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设备防护与性能检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监护、受检者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工作场所警示标志设置和放射治疗场所安全联锁系统运行等情况,共检查754户次。我市放射诊疗单位基本建立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发放并使用了个人防护用品,在危害场所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拟全面启动医疗服务单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检测和个人剂量监测工作。
8.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为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保证广大师生健康,我局对直管的十三家学校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控等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中、高考的监督检查和校园周边安全检查,指导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对2457个学校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生活设施等进行了专项检查。
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一是开展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局对8家直管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县卫生监督机构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670家;二是加强医疗废物监管,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的落实,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时贮存、集中处置情况,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以及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培训等情况。三是根据“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要求,对两城区医疗废物处置进行专项督查。两城区医疗废物处置率达100%,乡镇、村寨医疗废物规范处置率达100%;四是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10.卫生监督稽查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专项稽查》和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年卫生监督专项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于6月和9月两次对全市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文书使用情况,监督人员、着装管理情况,“三好一满意”活动开展情况和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机构及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专项稽查。通过稽查,进一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加强了监督队伍建设与管理。
二、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关于卫生监督协管经费问题。在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得到较快发展。目前,全市已建立卫生监督协管站223个,聘请卫生监督协管员838名,卫生监督信息员*名,主要开展了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经费较少难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一些应该开展的工作如饮用水卫生安全、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等几乎为空白。个别县未经考核直接划拨费用,在卫生监督所组织培训宣传、业务管理等方面未建立相应的支持机制,长此以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将流于形式。
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特向市政府提出如下建议意见。一是标准问题:建议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均衡分配到11个项目中,明确各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的具体标准,便于各地匹配掌握,改变年均每乡镇2万元、每村800元的计价办法,按常住人口数进行核算,提高补助标准,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现应有的社会效果。二是计价问题:建议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五项内容及子项分别按人均数计价,尤其是饮用水卫生安全应占相当比例,目前农村生活饮用水现状堪忧,水源地污染面大,消毒处理不到位,水质合格率低,如不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卫生巡查监管,势必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建议将饮水安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利于基层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三是考核问题:建议由各县(区、市)卫生监督所按照协管服务绩效目标,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年终由各县(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考核结果核拨项目补助资金,促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五项内容整体推进,最大限度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关于卫生监督队伍建设问题。我市现有卫生监督员287人,除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外仅有专业执法人员220人。各县(区、市)卫生监督机构把80%左右的监管力量用在食品安全监管上,而在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监管十分薄弱。建议市人民政府在新一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过程中统筹兼顾,切实保证卫生监督队伍的稳定,减少食药监部门成立对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冲击和影响。
三、的工作目标及措施
,全市卫生监督工作的基本思路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按照体制改革后确定的职能职责,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医疗服务监管和传染病防治监督,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文化建设、业务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一)加强能力建设。一是全面推进各县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确保10个未完成县在6月底前全面建成使用。二是切实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完善支持保障机制,确保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发挥应有作用。三是完成卫生监督信息化建设工作,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体系建设为契机,全面加强卫生监督信息规范管理,完善卫生监督许可审查、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绩效考评等系统工程,使卫生监督信息化管理工作上等级上台阶。四是组织开展培训,适时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监督和协管工作技能大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加强队伍建设
1.强化执法意识,提高工作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简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全面推进“393”工作制,符合条件的许可审批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进一步加强服务信息公开,改进便民服务措施,规范服务行为。将工作职责、主要规章制度,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依据、条件、程序,申请卫生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办理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卫生监督社会咨询、投诉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开。坚持依法行政,维护管理相对人的正当权益,按要求告知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
2.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卫生监督日常监管,保障辖区职责范围内市政供水单位卫生监督监测、游泳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水质监测、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卫生监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监督、中小学校卫生监督建档率、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单采血浆站卫生监督实现全覆盖的目标。二是进一步加大卫生监督稽查力度,规范执法行为。要求卫生行政许可做到严格按规定审批,努力实现科学、规范。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质量,严格依法实施卫生行政处罚,卫生行政处罚法律适用准确率达到100%。
3.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制度落实
一是加大职业道德教育力度。结合卫生监督工作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完善和落实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树立良好的卫生监督形象。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卫生监督员行为规范、禁令等监督员行为管理制度。二是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4.密切联系群众,主动接受监督
一是加强卫生监督文化建设与社会宣传。围绕卫生监督工作中心任务,适应卫生监督工作发展要求,加强卫生监督机构文化建设,弘扬卫生监督“执法为民、护卫健康”的核心价值理念。加强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二是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对群众举报投诉积极受理、认真调查、及时反馈。卫生监督机构聘请社会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业务建设。
一是继续抓好“双创一巩固”工作。继续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强化基础工作、强化监督管理、强化整改提高、强化责任追究,继续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加大“双创”工作力度,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评验收。二是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继续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做好大中型公共场所用品用具监测工作,按照《*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禁烟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监督检查,确保场所卫生,消毒效果良好。三是继续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示范项目。开展城镇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自备水的监督检查,有效防控饮用水污染可能导致的群体健康危害,继续推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示范项目,继续开展农村饮用水卫生安全试点工作。四是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五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督。重点加强医疗机构的经常性卫生监督,规范执业行为,开展医疗广告整治工作,对采供血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临床用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及放射防护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和个人剂量监测,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做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六是开展学校卫生监督。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管理、生活设施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学校执行好卫生管理制度,督促各项卫生安全措施落实,为广大学生提供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七是认真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结合季节特点,一是组织开展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夏秋季肠道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二是组织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置情况专项检查。要求中心城区、县城所在地医疗机构、交通便利的乡镇(办)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规范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100%,其余医疗机构规范集中处置率达100%,扎实推进农村清洁工程,确保达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有关标准要求。
四、建议
建议市人民政府将卫生综合大楼建设纳入“十件实事”内容;建议将规范医疗服务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建议在文字表述中,将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一并提及。
(编辑: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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