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调整及最高上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全国各市公积金缴纳比例都将会调整。那么心得芜湖公积金缴纳比例和调整方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小编帮你整理了最新的芜湖公积金缴纳比例、和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最新调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芜湖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及调整相关知识
7月1日起,我市开始一年一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记者获悉,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7448元,下限不得低于138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予以补缴。
根据通知,2018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度芜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17448元(2018年度芜湖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5816元的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018年芜湖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
和去年相比,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上、下限没有变化。2019年度芜湖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仍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特别注意的是,缴存单位应在汇缴2019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及时办理基数调整,原则上在7、8两个月完成。缴存单位每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不再变更,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度办理。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生产经营困难的缴存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缴存单位效益转好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市民想了解自己的公积金账户到底有何变化,可以待单位办理完基数调整后,通过“支付宝 公积金查询”、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等多种途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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