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调整及最高上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全国各市公积金缴纳比例都将会调整。那么心得白山公积金缴纳比例和调整方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小编帮你整理了最新的白山公积金缴纳比例、和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最新调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白山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及调整相关知识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白山金管发〔2018〕5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缴存单位年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白山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
二、调整时间
自2019年1月21日开始,于2019年3月31日结束。
各单位应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2019年度单位年审、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单位年审、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工作未办理完结的,白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暂缓办理其他公积金业务。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计算方法
(一)缴存基数确定。
1.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度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要求执行。
2.根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8〕49号)文件,白山市2017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749元。
2019年缴存基数上限:11687.25元(即:白山市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95.75元的3倍)。
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201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后,对已按11687.25元核定缴存基数但2018年月平均工资高于11687.25元的职工,重新进行基数调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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