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调整及最高上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全国各市公积金缴纳比例都将会调整。那么心得晋城公积金缴纳比例和调整方案是如何规定的呢?本文小编帮你整理了最新的晋城公积金缴纳比例、和公积金缴纳基数及最新调整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晋城公积金缴纳比例基数及调整相关知识
调整时间
各缴存单位从
2018年7月1日起
对2018年度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
1.
>>>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
为2017年度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统制字〔1990〕1号)计算执行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
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
2017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
即不超过15663元
(201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221×3倍后四舍五入)
职工月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
未超过上述限额的
以实际月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
超过上述限额的
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最低不得低于
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
城区、泽州县、高平、阳城为1700元
沁水县1600元
陵川县为1500元
2.
>>>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原则上按单位12%
个人8%的标准执行
3.
>>>扩大浮动区间<<<
为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减轻企业非税负担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
最高不得超过12%
缴存单位可在5%至上限区间内
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
>>>降低缴存比例<<<
上一年度经批准
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后
效益仍未好转的单位以及
本年度符合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条件的单位
由单位及工会组织
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或所在县(市、区)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并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或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
审批后再进行调整
5.
>>>各县(市、区)缴存单位<<<
应到所在县(市、区)公积金管理机构
进行审核调整
这些事项
1
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3
缴存单位必须按照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按月足额缴存,以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利益不受损害。单位不按照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所在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不再受理其它业务,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
小知识
住房公积金何时调整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是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二、晋城公积金相关文章推荐
晋城市公务员公积金比例规定,2019年晋城市公务员公积金缴纳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