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一)
2018年汕尾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自住住房的、
3、翻建自住住房的、
4、大修自住住房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职工家庭没有自住房产,其家庭租赁普通自住住房(不含车库、铺面)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的;
非房屋类:
汕尾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的;
5、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农村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回原籍务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提取材料
1、职工居民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
3、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的《汕头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审核表》
4、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汕尾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符合提取条件的:
1、首次提取的
⑴ 购买一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⑵ 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 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同一购房行为,非首次提取的
⑴ 购买一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⑵ 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交易转移登记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 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建造、翻建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工程预结算依据及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
1、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交由具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的房屋质量鉴定证明书、工程预决算依据和支付费用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地产权所有人的配偶提出申请的,须提交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