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最低3成
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政策今起进行调整。“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
施行时间
12月30日起施行,2021年12月29日废止
■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12月30日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
■在12月30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
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这些没变化
■最高限额
首套60万、二套40万、三套及以上停止发放
■额度计算
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所购房款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最高贷款限额四方面因素分别计算,以其中最小值为借款人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最长30年,私产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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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缴纳公积金比例的计算:
每月住房公积缴存额由职工本人缴纳和单位为职工缴纳二部分组成,其计算方法是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和政策规定的缴存比例得出。即:
(1)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同,同当地社会平均月平均工资之比,低于60%的最低按当地社会平均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300%,最高按300%计算。
缴存比例(各地可能有差异)5%-12%之间。不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地区和用人单位,以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最高不超过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