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辽宁买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
2月就要开始了,而辽宁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了新政策,咱们一起看看最新内容。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辽政发[2015]30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支持缴存职工自住及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省直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一、最高贷款额度
1、凡缴存职工在我中心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无论是夫妻双方缴存还是一方缴存,只要具备偿还贷款能力,贷款的最高限额均为80万元。
2、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二、首付款比例
1、商品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2、存量房(二手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经济适用房。总房款扣除政府补贴金额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4、异地贷款。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三、贷款年限
1、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限最长30年。
2、购买二手房的,房龄5年(含)以内,贷款年限不超过25年;房龄6-19年的,贷款年限为30年减房龄;房龄20年以上的,贷款年限不超过10年;房龄30年(含)以上的,不予贷款。
四、贷款年龄
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五、贷款的其他规定
1、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实行“认贷不认房”政策。
(1)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有一套住房贷款记录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贷款未结清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2)对已有两套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或已结清其中一套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二套房贷款政策。
(3)对有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记录的家庭,不予贷款。
2、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尚未还清数额较大的债务、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不予贷款。
3、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信用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由相关银行或贷款机构出具非恶意拖欠书面证明,方可贷款:
(1)借款人及共同申请人,近2年内,各类贷款(不包括助学贷款)连续逾期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
(2)近1年内、借款申请人贷记卡逾期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
4、所购住房办理贷款的时限。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所购住房自交易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5、提前还贷。公积金贷款还贷满6个月后,可以提前还贷,每次还贷额不低于3万元。
上述措施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底。
相关报道:
辽宁出台房产新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普通商品住宅标准提高,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目的在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公积金还贷延至退休后5年
政策:将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居民购房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贷款额度最高上调至80万元,还贷年龄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总价低于200万认定为普通房。
政策:调整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房享阶段性契税优惠。
政策:实行奖励政策。居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缴纳契税超过1%的部分,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阶段性激励政策。申请房贷认贷不认房。
政策:支持首套房贷款申请。实行居民申请贷款购买首套房“认贷不认房”政策,即居民及其家庭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均视为首套房贷款申请。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对首套房贷款申请给予支持,按相关规定执行首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等优惠政策。无发票按售价1%征所得税。
政策:活跃二手房交易市场。全面推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二手房交易所得税按照差额的20%计征;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按照出售总额的1%计征。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下同)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拆迁安置鼓励买存量房。
政策:积极引导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改拆迁安置用房。各地区要尽量减少集中新建安置用房,鼓励和引导拆迁居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推广棚改创新型货币化安置,做好拆迁安置、保障房筹集和消化存量商品住房的有机衔接。通过搭建平台组织棚改居民团购住房,支持开发企业打折销售、让利于民。2017年底前改造完棚户区。
政策: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破解资金筹措难、征收拆迁难、后期管理难,力争用二至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棚户区改造任务。各地房交会可给补贴。
政策:继续办好房交会。,各市至少要召开春秋两次房交会,各县(市)至少要召开一次房交会。各地在房交会上可出台购房补贴等优惠政策。控制开发用地供应总量。
政策:各市、县(市)政府密切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抓紧编制“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指导住宅用地出让和房地产开发计划。加强监控,做好预案,及时化解市场风险。房地产开发量大、待售商品房多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开发用地供应总量,调控商品住房供应节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