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办法解读(一)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办法什么时候实施?高考志愿助手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办法3月起实施
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出台的《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随之废止。新《办法》共34条,从贷款对象和条件,贷款额度和期限及利率,贷款担保,贷款办理及变更,贷款偿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对新《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下一步,该中心将根据该《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购买第三套住房不享受公积金贷款
新规:《办法》第三条规定,公积金贷款应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及缴存义务与贷款权利相对等原则。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购买首套及第二套普通住房需求,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解读:《办法》更强调职工缴存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交得多就贷得多。贷款仅支持普通住房,对别墅、豪华公寓不支持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适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住住房的住房贷款。以前对于二套贷款,并未明确,而是在实际中执行着,这次《办法》首度进行了明确,对于二套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将按照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执行。
满足七个条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规:《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凡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及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具备以下7个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连续足额缴存规定时间的住房公积金;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所购买的住房为合法的普通住房;已付购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能够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贷款担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解读:《办法》明确了公积金贷款支持以贷养贷,商业银行贷款可以转到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对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之所以未在《办法》中明确具体时间,是考虑到执行时间会根据形势随时调整,以前我市是按照连续缴存2年以上执行,后来改为连续缴存1年以上,去年按照住建部规定调整为连续缴存半年以上即可享受贷款。
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禁公积金贷款
新规:《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申请人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不批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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