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新政春节后将出台(二)
提高公积金使用率方面。代表委员建议,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有住房物业管理费,缴存职工可凭房屋产权证和物业管理费发票申请提取,各城市可根据当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租金、物业费水平,规定提取限额,保证资金用于基本住房消费。二是允许提取支付大病住院费用。住房公积金属缴存职工个人所有。当职工患有危及生命的重大疾病时,对大额医疗救治费用具有迫切需求。应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大病住院费用。
回应
我省春节后出台公积金新政
昨日,省住建厅厅长尹维真表示,我省已出台规定,强制性要求非公企业将缴存住房公积金写入劳动合同。
去年,我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出台住房公积金纲领性文件,一共5部分16条,被称为湖北住房公积金“新政16条”。
为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新政16条”明确规定:低收入困难家庭,可用公积金缴纳物业费;可凭正规合同,提取规定额度内的公积金用于房屋装饰装修;父母或子女购房可互用公积金;缴存同城同比例,杜绝“分配不公”;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都可以用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来办理贷款,各市县将实现缴存异地互认与转移接续等。同时,简化住房公积金办理手续,提高公积金贷款效率。
1月28日,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下发通知,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予以放宽。今后,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对此,尹维真表示,我省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办法,落实相关规定,春节后就会出台新的方案。下一步,国家正在研究现有公积金条例不适应现状,解决住房、维修等问题。充分发挥公积金在住房保障、调节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