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中心公积金将异地互认 有限制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公积金中心:异地互认目前仅限工作调入武汉的职工

  随着限购解除,很多在外地工作的武汉籍职工想回汉买房,但在其他城市缴存的公积金在武汉却使用不了,这给职工买房增加了不少负担。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异地就业者可回乡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三部门文件称: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武汉公积金中心表示,职工在异地缴存公积金,要想在汉贷款买房,目前只限于从异地调入武汉市工作的人群。对于这部分人群,从去年开始,我市公贷政策已经进行了松绑。以前,职工调回武汉后,还必须缴满6个月才能办公贷,从去年开始,只要提供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的缴存证明,并且把余额存到现在武汉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不用等6个月就可以贷款。

  对于三部门文件中提到的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武汉公积金中心有关人士表示,这项业务非武汉公积金中心一家所能开展的,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之中。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武汉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城市买房,可以在武汉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还商业贷款,但无法在汉贷款去异地买房。省内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也不能在武汉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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