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排名,福建最低工资标准新调整方案
2017年5月福建上涨了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标准比原先高出200元,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福建省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5年7月,当时是分为四档,分别是1500元/月、1350元/月、1230元/月和1130元/月;而今年的5档标准提高到1700元/月、1650元/月、1500元/月、1380元/月、1280元/月。其中,厦门六区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为1700元,福州各区县实行第二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
福建省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福建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其中,泉州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另外,厦门各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福州各区(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设五个档位,分别为1700元、1650元、1500元、1380元、1280元,其中:执行第一档有6个区,执行第二档有13个县(市、区),执行第三档有22个县(市、区),执行第四档有23个县,执行第五档有20个县。与调整前相比,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年均增幅6%。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设五个档,分别为:18元、17.5元、16元、14.6元、13.6元,与调整前相比,扣除物价影响后,平均增幅为12.2%,年均增幅6.1%。
福建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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