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最低工资标准新规定,商丘调整是否包括五险一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2015〕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7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
7月1日
附件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一类行政区域 | 二类行政区域 | 三类行政区域 | |
郑州市 | 市区(含上街区)、新郑 | ||
开封市 | 市区(不含祥符区) | 祥符区、杞县、尉氏县、通许县 | |
洛阳市 | 市区(含吉利区)、新安 | 伊川县、孟津县、宜 | |
平顶山市 | 市区(含石龙区)、舞钢市 | 宝丰县、郏县 | 叶县、鲁山县 |
安阳市 | 市区 | 林州市、汤阴县、安 | 内黄县 |
鹤壁市 | 市区 | 淇县 | 浚县 |
新乡市 | 市区 | 辉县市、新乡县 | 卫辉市、延津县、获嘉县、 |
焦作市 | 市区、沁阳市、孟州市 | 修武县、武陟县、博 | |
濮阳市 | 市区 | 濮阳县、清丰县、范县、台前县、南乐县 | |
许昌市 | 市区、长葛市 | 禹州市、鄢陵县、许 | |
漯河市 | 市区 | 舞阳县、临颍县 | |
三门峡市 | 市区、义马市、渑池县、 | 卢氏县 | |
南阳市 | 市区 | 淅川县、南召县、唐河县、 | |
商丘市 | 市区 | 民权县、虞城县、睢县、夏 | |
信阳市 | 市区 | 罗山县、商城县、淮滨县、 | |
周口市 | 市区、项城市 | 西华县、扶沟县、沈丘县、 | |
驻马店市 | 市区 | 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 | |
济源市 | 济源市 | ||
省直管县(市) | 巩义市 | 汝州市、永城市 | 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邓 |
1、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哪些单位?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哪些项目?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及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①加班加点工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④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⑤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4、月最低工资标准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是什么?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5、试用期人员的工资是不是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7月10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根据通知,河南省一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小时最低标准12元。
据悉,7月1日起,我省曾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按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划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400、1250、11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5元、12元、1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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