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重庆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三个特定时期时就是所谓的“三期女职工”。怀孕期、产期我国法律并无规定,只能根据医学、日常知识进行判断,哺乳期在劳动法63条有表述:一般理解为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期间。那么重庆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小编整理了重庆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供大家参考。
重庆产假是98天还是128天
重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即: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生育产假为128天。
同时,根据《重庆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前述128天生育产假基础上,对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剖宫产)增加产假15天。
另外,根据《重庆市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或引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15天,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
产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同时,根据《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
产假天数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法定休假
产假:98天起
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最多14天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妊娠开始至六个月末,每月一次;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特殊病患者不在此例;第七个月到第八个月末,每月检查两次;产检按出勤对待。(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最多2个月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最多到婴儿满1岁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满1周岁。
怀孕和产假待遇
保胎假工资: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产前假工资:75%。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产假工资: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