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福建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女职工在怀孕、产期、哺乳三个特定时期时就是所谓的“三期女职工”。怀孕期、产期我国法律并无规定,只能根据医学、日常知识进行判断,哺乳期在劳动法63条有表述:一般理解为从婴儿出生到一周岁期间。那么福建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小编整理了福建产假工资发放标准,供大家参考。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具体应按照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福建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具有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
孕产期相关的假,工资如何算?
1、产假工资
以福建省为例: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三条: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
根据福建省的医保局明文规定,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不重复发放。
在发放生育津贴的期间,单位不用支付员工工资,超过领取生育津贴的产假天数,公司应该按照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支付员工工资。
如果员工满足计划生育的,但不满足领取生育津贴的条件,公司则需要按照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支付产假工资。
2、生育津贴
以福建省为例: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20年5月1日起,符合计划生育的女职工,顺产的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由原来98天延长到128天, 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假设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目前最低生育保缴费基数3488.4,2020年5月1日后生育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最少可以领取128天,所以享受全部生育津贴待遇的女职工至少可以领到14883.84元,也相当于公司省了这么多钱。
3、产检假、哺乳时间、产前休息假工资
以福建省为例:
根据《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十条:女职工怀孕不满三个月、七个月以上以及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休息或者哺乳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根据上述规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必要的产前检查,以及单位在劳动时间内安排怀孕女职工休息和哺乳时间,这些时间均要计算为劳动时间,单位要正常发放工资,不得按照事假、病假、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