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漯河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优势,打好“四张牌”,落实国务院、市政府有关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全市经济稳增长、调结构,聚力“六项重大攻坚”,市工商局现就立足职能,制定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
第一条 建立完善窗口服务机制。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大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延伸服务、跟踪服务、上门服务等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兴业。对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残疾人、退伍军人等创业主体开辟“绿色通道”,做到优先办理,为小微企业设立提供便捷服务。
第二条 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对非前置审批事项,先办理营业执照,再履行“双告知”义务,指导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促进小微企业合法经营。
第三条 简化住所登记手续。贯彻落实《河南省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规定》,实行“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允许将居民住宅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进一步扩大投资创业的场地资源。
第四条 放宽市场主体的名称登记条件和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放宽名称登记条件,允许小微企业使用“物联网”、“云计算”、“供应链管理”等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允许小微企业自主选择和填报经营范围。
第五条 支持和服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在咨询服务、材料提交、升级办理等环节全程指导,扩大小微企业群体。
第六条 大力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深入推动工商、税务、质监、社保、统计等部门的登记服务整合,广泛开展企业“多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
第七条 降低小微企业创办成本。登记办照“零缴费”;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除特殊规定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将年检改为年报,为小微企业节省成本。
第八条 深入开展“百名工商干部帮百企”活动。通过建立联系点、深入走访锁定问题,在注册登记、政策引导、商标培育、信用监管等方面提供服务,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利用大数据提供市场主体发展信息分析报告,为小微企业扩大生产做参谋,提高市场活跃度。
第九条 提高小微企业名录使用率。依托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方位向小微企业提供扶持政策咨询服务。
第十条 加强小微企业党建工作。加强小微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发挥小微企业党组织在促进企业发展、凝聚力量、激发干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组织优势和智力支持。
第十一条 建立小微企业创业辅导站。对初次创业的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创业主体进行创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讲,增强初次创业者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的技巧,提升创业效率。
第十二条 构建更加便捷的市场退出机制。全面落实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提高注销效率,释放行政资源,增加市场活力。
第十三条 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持续与工行、建行等金融部门开展战略合作,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发挥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等工商管理职能,为小微企业成功融资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 引导小微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引导鼓励小微企业以自有商标发展自有品牌拓展市场,落实商标品牌培育发展激励机制,落实对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资金奖励,通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创建,拉动小微企业发展。
第十五条 培育帮扶广告业发展。放宽广告业市场准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突出公益广告发展,促进广告业发展壮大。
第十六条 持续打击侵权行为。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治理,加大商标侵权、假冒伪劣侵权查处,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综合治理,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对主观无恶意,事后能够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指导方式予以规范。注重通过建议、辅导、示范、提示、告诫、公示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引导小微企业遵章守法、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对小微企业的所有监督检查都必须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减少对小微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切实保障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
第十九条 完善信用监管机制。通过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建立统一的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库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方面,运用失信惩戒和联动响应机制,使诚信的企业处处畅通无阻,使不守信用的企业处处受阻。
第二十条 加强小微企业诚信建设。培育支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发展壮大,组织开展文明工商户学校培训班,增强小微企业文明诚信经营意识,提升小微企业信誉等级和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