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昆明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及税收补贴政策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昆明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加快推进晋宁区、富民县、禄劝县、经开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建设,到2021年,实现全市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全覆盖,建成“1+17+100”的服务网络,形成以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枢纽,县(市)区、开发(度假)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骨干,示范基地、示范平台为补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1+17+100”的服务网络,即1个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14个县(市)区和3个开发(度假)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30个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70个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旨在解决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服务网络、畅通服务渠道、优化服务供给、强化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构建全覆盖、有特色、有保障、服务优、效率高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推动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除服务网络全面覆盖外,《指导意见》还明确了服务工作全面规范,服务绩效全部纳入考核管理;培育一批特色化、品牌化的中小企业服务新产品;形成高效、便捷的“互联网+”中小企业服务新模式;形成公益服务带动增值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新业态4个方面的发展目标。根据《指导意见》,昆明市将加快制订《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分类标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办法》等政策措施,全面规范各个服务网点的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经费、绩效评价、监督管理等重要事项。同时,围绕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以政府购买公益服务为基础、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为纽带、企业购买增值服务为补充的服务模式,加快培育公益服务带动增值服务的中小企业服务新业态。
围绕上述发展目标,《指导意见》还提出了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服务需求对接与能力提升、强化企业创新支持和人才服务、着力破解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中小企业服务的长效机制5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以及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联动、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宣传交流4项保障措施。
(三)给予贴息支持
建立市级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企业名单,根据企业资金需求,协调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新增贷款,市级财政按照不高于5%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对重点企业、农业生产资料企业、生活必需品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新增贷款,市财政按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以上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四)给予保供补贴
对疫情期间正常营业的粮油、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保障市场供应的企业,根据营业面积和时长,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支持本地企业加大餐饮和生活必需品线上销售力度,根据销售情况给予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5万和15万元;对第三方电商平台在疫情期间线上餐饮、生活必需品交易减免费用的,对减免部分按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推行农产品线上预订线下配送本地市场,拓展农产品保供渠道。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线上销售额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支持参加应急物资保障的重点企业积极申报国家有关政策性优惠贷款,引导各银行金融机构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支持全国性银行在昆分支机构合理调整信贷计划,加大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企业信贷投放,地方性法人银行金融机构下沉管理服务重心,满足农村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疫情防控融资需求。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六)加大融资担保服务力度
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市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要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对确实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的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对减收的担保费给予全额补助,对代偿损失按代偿的10%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办、市产投公司)
(七)加大“财园助企贷”政策支持力度
“财园助企贷”新增贷款原则上3天内完成审批;政策期内到期的贷款,风险保证金延期3个月,合作银行给予展期3个月支持;对确实有还款困难的企业,合作银行给予一年期无还本续贷支持,视为新增“财园助企贷”贷款项目。鼓励合作银行降低“财园助企贷”贷款利率,对政策期内在贷及新增“财园助企贷”贷款企业给予3个月基准利率贴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当期应归还银行贷款80%以内、单户企业1年累计2000万元的贷款周转金,贷款周转金日综合费率减半收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产投公司)
(八)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将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由25%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由15%下调为10%。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各级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