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沈阳稳岗补贴政策,沈阳稳岗补贴政策文件说明
沈阳稳岗补贴政策,沈阳稳岗补贴政策文件说明
沈阳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全面启动
企业符合四个条件
就可以申请稳岗补贴
近日,市人社局制发了《沈阳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一步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沈人社发[2018]16号),沈阳正式启动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援企稳岗是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市人社局介绍,此次援企稳岗政策覆盖全市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企业只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均可申请稳岗补贴。其条件是: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沈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二、在沈阳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三、补贴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沈阳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城镇登记失业率以当年统计公报数据为准,2016年为3.12%、2017年为3.12%;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同时,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后符合条件的,可发放稳岗补贴,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
此外,政策规定援企稳岗的补贴金额达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同时对钢铁、煤炭、煤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去产能任务较重行业的企业,加大扶困扶危、精准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按70%给予稳岗补贴;上述行业中的企业欠失业保险费但在补缴后符合条件的,可按60%给予稳岗补贴。这样既减轻了企业负担,又为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据了解,援企稳岗的审批流程继续按照《关于做好沈阳市稳岗工作的实施意见》(沈人社发[2016]6号)文件执行。具体为:各区、县(市)人社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对区、县(市)提供的材料进行复审;市财政局对市人社局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最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按照失业保险基金的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企业账户。稳岗补贴要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做到专款专用。市人社局定期将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丁宁)
即日起,沈阳市符合条件企业均可申请失业保险援企稳岗补贴,最高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给予补贴。该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至2021年。
日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了《沈阳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进一步落实稳岗补贴政策的通知》,决定在沈阳市正式启动援企稳岗“护航行动”。
援企稳岗是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
沈阳市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政策执行时间为2018年至2021年,2016年度稳岗补贴申请时间为2018年2月1日至6月30日,2017年度稳岗补贴申请时间为2018年7月1日至10月31日,2018年度稳岗补贴申请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9月30日,依此类推,同一企业在一个年度规定时间内只能申请享受上年度的稳岗补贴。
此次援企稳岗政策覆盖沈阳市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企业只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均可申请稳岗补贴。其条件是:
一、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沈阳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
二、在沈阳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补贴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沈阳市当年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2016年为3.12%、2017年为3.12%;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同时,对发展前景好但生产经营遇到暂时性困难,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在补缴后符合条件的,可发放稳岗补贴,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
但对不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经营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不予发放稳岗补贴。
政策规定援企稳岗的补贴金额高达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同时对钢铁、煤炭、煤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去产能任务较重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按70%给予稳岗补贴;上述行业中的企业欠失业保险费但在补缴后符合条件的,可按60%给予稳岗补贴。
沈阳市人社局表示,失业保险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失业保险基金已具有相当的规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完全能够确保稳岗补贴的按时足额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