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与流程条例
贺州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
4、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在本市购建的第二套(次)住房,或为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购建的第二套(次)住房,暂列入可以申请办理提取的情形。
非房屋类:
贺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家庭成员大病住院治疗、重度残疾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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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结婚证(未婚证)
3、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
房屋类:
贺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首付发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
2、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
提供有关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
4、经济适用房
房改部门批准建经济适用房的批文、购房合同、首期购房发票或收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
5、拆迁安置房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6、大修自住住房的(经鉴定为危房需大修)
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7、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
8、租赁自住住房的
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非房屋类:
贺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1、离休、退休的
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2、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3、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被宣告死亡、失踪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是指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6、重大疾病的
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医疗治疗费用发票、医保报销单、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户口簿)。
7、与单位终止按劳动、人事关系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提供劳动关系解聘书。
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有必要的可要求职工提供上述材料以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提取流程
1、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
2、提取科审核
3、中心领导、县(区)管理领导审批
4、提取科打印提取凭证
5、财务科审核转账付款。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贺州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家庭成员大病住院治疗、重度残疾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
符合以上提取情形的,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以上的,同一套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所购住房的价款、建修自住住房的实际支出。
2、提取用于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未提取期间偿还的贷款本息之和。
3、家庭成员大病住院治疗、重度残疾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个人自付部分。
提取时间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含集资建房、市场运作建房等),在合同约定全部付清房款之日起一年之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开工2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手续(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3、按期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可以每满一年或隔几年提取一次;
4、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一次支付租金,应自发票日期一年内办理提取手续,租赁住房租金的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5、拆迁安置房的,自取得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协议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6、重大疾病是指列入医保保障范围的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指父母、配偶及受监护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