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机动车报废补贴标准及报废年限标准最新规定
湖北省机动车报废补贴申请条件及流程(补贴标准)
为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的推广,武汉市科技局和财政局近日出台《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意味着“汉版”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出炉。
根据《办法》,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享受这一政策的车型,是被纳入国家公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业内人士认为,从目前来看,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仍是新能源汽车的主要推力,新能源私家车的销量,两三年内应该还不是主力。再过几年,配套设施成熟,私人将会成为主力军。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为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并规范补贴资金管理,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武汉市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地方配套补贴实施办法(暂行)》。现予印发。
湖北黄标车补贴出台:
车主主动把车辆交付报废中心,提供报废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填写《荆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报废中心初审资料,核对车辆,负责报废解体并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凭上述凭证资料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到车管所集中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车管所审核资料,办理《机动车注销证明》后,在《荆州市提前淘汰黄标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车管所负责集中将资料分别交付环保部门、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最后由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