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部制改革方案,江苏大部制改革最新消息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江苏启动基层检察院大部制改革试点

从11月起,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健的另外一个身份将是刑事检察部的主任。

伴随着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综合保障部、案件监督管理部等部门的出现,传统的处长、科长等称谓将在这个基层院里消失,代之的将是各部主任、办案组及其组长。

这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是机构、职能、人员的优化整合。

本月起,江苏检察机关基层院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试点正式启动,全省共6家基层院开展试点。

10月26日下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华专门听取南京、南通、泰州市检察院大部制改革试点情况汇报,要求认真探索构建机构设置合理、职责划分明晰、运转有序高效的检察工作运行机制。

“物理合并”产生质效上的“化学反应”  

“大部制改革实际上是检察机关管理体制改革,覆盖了检察业务、事务和党务工作,通过改革优化组合内设机构,减少层级,实现扁平化和专业化管理,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刘华说。

今年7月,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明确要求推进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提升司法效能。8月,中央编办和高检院联合下发了《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根据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方向,先行探索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

“长期以来,基层院内设机构划分标准不统一、机构设置不合理、机构分工不平衡,这些问题制约和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效能提升,与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越来越不适应。”省检察院检察官管理处处长王松介绍,实行大部制改革,就是要结合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检察官司法责任制改革等,解决好以上三大问题。

“有的院才50来人,但还是设了十几个科室,一人设科、二人成室的现象并不罕见。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其实质是干活的人少。”王松说。

内设业务机构中划分标准不统一,有的按法律职能划分,如侦监、监所,有的按刑事诉讼程序划分,如公诉、控申,有的按管辖案件的性质划分,如反贪、反渎。

实行大部制改革,目标就是通过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和检察官司法责任制改革,充分发挥检察官执法办案的主体地位,激发检察人员参与执法办案的热情,把更多的优秀检察人才充实到司法办案一线。

省检察院党组特别强调,基层院大部制改革不是推倒重来,而是要通过机构的“物理合并”,产生工作质效上的“化学反应”,在机构数字上做减法,在工作效能上做加法。

试点既有“大块头”也有“中等个”“小个头”

大部制改革试点怎么改?部门怎么设?

今年9月,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试点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和工作步骤。

在有关市院推荐试点候选院的基础上,省检察院党组经通盘考虑、反复比较,确定南京玄武区院、高淳区院,泰州姜堰区院、海陵区院,南通如皋市院、崇川区院6家基层院作为试点院。

全省共113家基层院,为什么只选这6家?

“作为标本,要看类型的多样性。”王松介绍,试点院中既有如皋市院这样有110多名干警的“大块头”,又有玄武区院这样有80名左右干警的中等体量院,还有高淳区院这样只有50多名干警的“小个头”。

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试点院已经具备了改革的基础条件。

据介绍,高淳区院早在2001年开展过内设机构改革的尝试。2012年下半年,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以内设机构整合和人员优化配置为切入点,探索集约化管理机制创新。玄武区院、姜堰区院、如皋市院也是我省检察机关首批司法改革试点院,崇川区院从去年4月份起试行“大刑检”运作模式,均积累了先行先试经验。

如南京玄武区检察院今年1月开始推行大部制,整合后除保留反贪污贿赂局、政治部、纪检组外,成立了刑事犯罪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案件管理部、检察事务部等五部门。检察业务部主任由院领导担任,各业务部不再下设科室。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是基本办案组织,根据业务职能和案件类型实行专业化分工。

“考虑体量,新旧衔接,上下通畅,内外有别。”10月26日,在向省院汇报试点方案时,南京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范群进一步介绍了南京市检察院的设置思路。他表示,一旦修改后的方案经过省院党组审批,南京将在全市基层院铺开试点。

“在业务机构设置上,要做到各内设机构衔接无缝隙,职能无遗漏;在行政综合部门设置上,通过瘦身整合,体现将更多的检察人力资源配置到司法办案一线的要求,突出司法行政和综合工作服务保障作用。”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杨其江表示,此次试点启动以后,省院党组将综合各家情况,根据人数和工作量,100人以上的试点院基本采取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控告申诉部、检务管理部和政治部、检务保障部、纪检组(监察室)的“5+3”大部制模式,个别较小的试点院采用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部、诉讼监督部、检察业务管理部和政治部、检务保障部、纪检组(监察室)的“4+3”大部制模式,通过合理设置机构,始终将改革聚焦在检察工作的主题与中心上。

“大部制的机构设置、名称要有统一规划,要能够直接反映检察职能特点。同时又允许试点单位因地制宜、因院制宜,对一些特色工作合理归并。”刘华检察长这样要求。

突出办案一线构建“铁三角”责任主体

司法办案是主业,大部制后,检察机关如何办案?

按照之前已有的试点经验,基层院在各部内构建的一个个独立的检察官办案组织将发挥战斗力。

如南通崇川区检察院将刑检部门15名承办人分为5个办案组,新老搭配,优势互补。原则上实行独任检察官办案,但是遇到案情复杂、人数较多的案件,则采取检察官办案小组形式。

内设机构扁平化、办案小组集约化、办案责任制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

自1月1日至10月25日,仅203个工作日,南京玄武区检察院陈丽芳、杨晓磊、鲍曼所在团队已审结案件97件267人,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铁三角”组合发挥出了团队作战的优势。

数据显示,玄武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运行后,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实体和程序零差错案件上升了20%,程序性瑕疵的差错率下降了30%。检察长、科长审批案件均减少了23%,检委会讨论案件减少50%,信访投诉减少5%,办案周期减少18%。

据悉,经过大部制改革,江苏基层检察院将全面减少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更多的人力资源配置到司法办案第一线,进一步压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加强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解决案多人少、事多人少的实际问题。

省检察院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年下半年在全省普遍推开基层院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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