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军女飞行员招生政策
空军女飞行员招收条件为: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俄语)的考生,文理兼收,应往届生均可。年龄在17至20周岁(1997年8月31日至2000年8月31日,以公安机关登记注册户籍为准)。
一、文化选拔条件
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俄语),文理兼收,应往届生均可。
二、自然条件
(一)性别:女性
(二)年龄:17至20周岁(1997年8月31日至2000年8月31日,以公安机关登记注册户籍为准)。
三、身体基本条件
(一)身高:165至185厘米之间,未满18周岁的身高164cm合格。
(二)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0%、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20%。
(三)视力:双裸眼视力,按空军C字型视力表不低于0.8。
(四)色觉:未做过视力矫治手术,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五)凡有下列病史或体症者不宜报名:
1.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功能不全者。
2.瘢痕体质,有纹身、刺字者。
3.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严重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4.做过视力矫治手术者。
5.有乙肝等传染病史者。
6.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等病史者。
7.明显晕车、晕船者。
8.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9.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
四、心理品质条件
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心胸宽广,性格开朗;大胆果断,意志坚强;情绪稳定,控制力强;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五、政治条件
(一)本人条件:考生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秀,现实表现良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空军飞行事业。
(二)家庭条件:考生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考态度:考生自愿,家长支持。
招生女飞行员的政策变化
2017年,是空军时隔4年后再次招收女飞行学员,与以往相比,第11批女飞招收选拔作出较大调整改进,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扩大招收选拔范围,从第10批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到今年的31个。二是改进计划下达方式,由过去的分省下达招飞计划,调整为在全国范围内择优录取。三是统一招飞录取原则,要求考生必须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全部合格,且高考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方具备投档资格,空军按“高考成绩与当地一本线的比值”由高到低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