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限购政策,厦门重启限购吗
厦门在福建的重要性以及地位不言而喻,房价这几年也一路水涨船高。去年10月5日厦门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厦门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厦门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厦门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一举拉开了厦门限购的大幕。
3月24日,记者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网站了解到,厦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调控措施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限购再次升级,在去年政策的基础上,厦门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通过赠予方式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而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
3月28日,厦门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厦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厦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仅4天,厦门限购两次升级,足可见政府对于打击投机炒房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决心,并将对包括南安、晋江、漳州在内的县市产生重大影响。
3月28日晚,厦门国土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
调控管理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7〕1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
二、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根据国家相关住房信贷政策规定和本市实际,指导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执行“认房又认贷”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四、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捂盘惜售、捆绑销售、变相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标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本通知自2017年3月29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