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报名条件限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改革新方案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报名的补充规定:
一、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条件可以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河北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平山县、灵寿县、赞皇县、行唐县、康保县、张北县、阳原县、赤城县、沽源县、怀安县、崇礼区、尚义县、蔚县、万全区、平泉县、滦平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青龙满族自治县、阜平县、涞源县、顺平县、唐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武强县、武邑县、饶阳县、阜城县、临城县、广宗县、巨鹿县、威县、新河县、平乡县、魏县、大名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宣化区(原宣化县辖区)、承德县、易县、曲阳县、涞水县、望都县、(涿鹿县赵家蓬区)。
符合放宽条件的报名人员学历为本科以上的,网上报名时如选择享受放宽政策,则考试成绩达到一般合格分数线的,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向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C类法律职业资格。网上报名时如放弃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二、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7年应届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做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7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具有延长学籍证明的,可以报名。
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报名时须具有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成绩证明。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四、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的禁止性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2、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学历条件的认定:
对于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文凭的认可、管理和解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报名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报名人员应当办理学历认证。学历认证具体办理方法,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