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已申报
为了持续推进失业保险“稳就业、惠民生、助发展”的工作目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稳定就业岗位,市社保局在全面落实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政策基础上,大力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让依法参保缴费且不载员或少载员的企业享受到失业保险的稳岗“红包”。
一、基本条件
我市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2.依法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及以前年度的失业保险费;3.内没有发生裁员或本单位裁员率不超过我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上年度已申领失业稳岗补贴的单位,补贴使用符合规定;5.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所需资料
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可向市社保局征缴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末用工人数与全年人员变化、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具体情况,并填写“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度财务决算报表;2.度财务审计报告;3.末用工人员工资发放明细;4.度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收据;5.度与单位解除关系人员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6.《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由已申领补贴的单位上报)。
三、标准及使用范围
按政策规定,度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以本企业及其职工度实际缴纳当年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补贴比例不超过50%。各单位的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其中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两项不得低于补贴额度的90%。
四、申领流程
第一步参保单位至市社保局征缴办公室领取《参保单位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申请表》、《企业稳岗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或登录市社保局网站下载),准备资料,一式三份,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步市社保局受理参保单位申请,对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相关情况进行审核;
第三步依据市社保局初审意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进行核准审批;
第四步市社保局对于符合申领条件的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第五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由市社保局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划拨稳岗补贴资金到单位合法账户中。
五、我市行业单位稳岗补贴需向省社保局提出申请,通过审核后由本市失业保险基金划拨稳岗补贴资金。
经预测,我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将惠及2460户参保单位,可稳定就业岗位14.7万人,发放补贴基金预计达8100余万元。目前我市稳岗补贴审核发放工作已经全面展开,集中办理时间截至12月31日止,请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尽快申报。
社保局咨询电话:6507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