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工作制度
社区综治维稳工作制度1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坚持矛盾纠纷15天一排查,做到重点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社区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重点排查,及时有效调处本社区级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上交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调处的矛盾纠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有当事人向上级调处的报告;二有社区调解委员会的调查材料和初步意见;三有确实解决不了的事实和理由。
二、信息情况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治安信息员、巡逻队员和保安队员收集信息的作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信息,要及时向居两委报告,重大的治安信息和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乡镇(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及相关部门。
三、工作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治安形势,研究部署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根据各个时期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采取必要措施,督促检查综治协管员、平安中心户长工作落实情况。
综治协管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居两委抓好本社区综治、平安建设和社会稳定工作;
二、负责排查调处本社区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投诉;
三、督促落实户代表议事制度,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
四、负责排查、报告本社区的治安稳定信息和群众的意见、建议;
五、组织社区居民进行治安巡逻,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六、配合乡镇(街道)、社区组织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交通、消防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七、协助做好本社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邪教痴迷者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平安中心户长开展工作;
八、完成上级综治部门交办的任务。
平安中心户长工作职责:
一、及时排查、准确掌握备类治安信息和矛盾纠纷;
二、发现有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等可能影响当地稳定的重大治安情况,应及时向综治协管员或相关部门报告;
三、做好民间调解工作,及时入户调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两劳回籍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和参与社区居民小组治安巡逻;
六、入户做好综治和平安建设宣传工作。
社区综治维稳工作制度2
(一)例会议事制度。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每月初召开一次由站长主持的,各辖区单位综治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梳理近段工作情况,分析综治维稳形势,安排本月具体工作,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为社区党总支、居委会决策提供依据。
(二)首问负责制度。当工作站工作人员接到当事人要求调处的申请时,第一接待人要热情接待,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做好记录和稳控工作,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尽快调处,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集体越级上访或突出治安问题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社区“两委”主要领导和街道综治维稳中心。
(三)信息报送制度。辖区各单位要定期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写出书面报告涉及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重大不稳定因素及不和谐信息。工作站要及时搜集和汇总涉及安全稳定方面的有关情况和数据,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于每月13日、23日将综治维稳工作情况和报表,以书面形式报社区和街道综治维稳工作中心。
(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各单位要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地搞好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工作站要搞好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重点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要做好登记,建立信息台帐和报告制度,并采取“五个一”的办法,落实部门、单位、社区包案调处责任。
(五)督办考评制度。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处的登记、交办、承办、督办、销案制度,建立健全对复杂矛盾纠纷化解的联合督导和挂牌督办制度。对本地的复杂矛盾纠纷和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解决时限,实行挂牌督办。
(六)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辖区内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按照各类应急预案的要求,主动领导和专班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先期处置,全力做好稳控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并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主要部门报告进展情况。
(七)驻社区综治特派员制度。明确驻社区或企事业单位的街道国家干部为综治特派员,负责及时收集上报综治(维稳)信息,协调和指导社区及企事业单位综治维稳负责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重点人员帮教、群防群治、法律宣传、平安创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