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师职称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北京教师职称评定条件【细则】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4月15日,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正式启动。本次改革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设置为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在中小学(幼儿园)新设正高级教师职称,调整了职称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将民办教师、编外教师纳入评价范围,并在评聘环节严格执行职称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方案。此次改革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将涉及全市17万名中小学教师。

民办教师首次纳入职称体系

为统筹中小学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协调发展,本次改革打破了实施30年的中学、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系列与小学教师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系列。

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范围包括,北京市所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此外,为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发展,本次改革打破体制机制壁垒,将民办教师纳入评审范围,为民办中小学教育机构教师开通了职称评价通道。

中小学教师职称新设正高级

本次改革健全了职称层级,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将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最高设置到正高级,打通了教师职业发展通道。此次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将统一设置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师级和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改革前后中小学职称层级对照

级别

改革前

改革后

中学教师系列

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

中小学教师系列

正高级

正高级教师

副高级

中学高级教师

高级教师

中级

中学一级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

一级教师

助理级

中学二级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

二级教师

员级

中学三级教师

小学二级、三级教师

三级教师

新设立的正高级中小学教师,今年将评68人。

外语计算机将不再是职称申报必备条件

申报条件方面,本次改革从教书育人、课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影响力、学历经历5个方面合理设置各级别的申报要求。对于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破除了论资排辈等陈旧观念,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同时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调整职称申报条件要求,从今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我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新的申报条件,注重教育教学的工作实绩,坚持育人为本、师德为先,体现了中小学教师自身特点和成长规律。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条件

正高级教师

教书育人: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课程教学:

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良好效果。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独特的教学思想和精湛的教学艺术;具有值得借鉴和推广的教学经验;教学业绩卓著。

教育教学研究:

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或一定区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影响力:

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区域或本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发挥突出作用。

班主任年限要求:

无要求。

课时要求:

无要求。

高级教师

教书育人:

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课程教学: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具有很强的专业技能,能够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试验。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个人的教学风格,得到同行和学生普遍认可,教学效果突出。

教育教学研究: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影响力:

在本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班主任年限要求:

取得下一级职务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3年。

课时要求:

参评年度前近3年内,每年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

一级教师

教书育人: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课程教学:

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有较强的专业技能,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参与教学实践和校本课程开发。教学经验比较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认可,教学效果好。

教育教学研究: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影响力:

无要求。

班主任年限要求:

取得下一级职务后担任班主任工作满3年。

课时要求:

参评年度前近3年内,每年周课时不少于4课时。

二级教师

教书育人: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课程教学:

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教育教学研究:

无要求。

影响力:

无要求。

班主任年限要求:

无要求。

课时要求:

无要求。

三级教师

教书育人:

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课程教学:

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学习教育教学研究方法,并运用到教育教学实践。

教育教学研究:

无要求。

影响力:

无要求。

班主任年限要求:

无要求。

课时要求:

无要求。

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学历经历条件

正高级教师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2)累计从事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工作满20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应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管理满20年,其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0年,且现任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岗位主任及以上职务。

高级教师

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此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还应具备: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5年,且累计从事教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0年,现任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相关岗位主任及以上职务。

(3)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任教,且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一级教师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

(2)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后,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还应具备:曾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并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1年。

(3)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还应具备:曾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

(4)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任教,且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申报教育教学管理学科人员还应具备:曾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并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满2年。

(5)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任教,且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

二级教师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任教,且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并考核合格。

(3)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任教,且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满3年并考核合格。

三级教师

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

(2)中等师范学校学历毕业后,在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1年并考核合格。

一级以上职称评价强化听课、说课、答辩环节

改革后,职称评聘程序按不同职称等级分别进行。二级教师、三级教师由学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小组考核评议,考核合格并报区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直接聘任;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结果验收、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评聘,其中学校负责推荐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区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并推荐正高级教师人选,市正高级评委会负责评审正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人选评审后报人社部和教育部核准。

评价机制方面,新职称制度通过采取审阅教案、听课说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尤其在一级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中,新增听课、说课、答辩等环节,健全了申报人与评审专家面对面的交流考核评价制度。

同时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建立评审专家随机抽取制度,坚持同行评议,行业与社会认可,提高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

改革后,中小学职称评审将严格执行职称结构比例管理和岗位设置方案,坚持岗位聘用制度,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聘工作;同时突出用人单位在评聘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使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职务能上能下,实现了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

按照全市的改革进度工作安排,人员改革过渡将在5月底前完成;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任务将在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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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作为中小学教师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衡量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标尺,是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的通道,承担着激励和引导中小学教师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任务。目前我市现有中小学教师约17万人,其中副高级职称2.6万人,中级职称7.9万人,初级职称6.5万人。现行的中学教师和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是于1986年开始实施的,通过多年来不断改革创新,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依据1986年国家出台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下简称《试行条例》),逐步完善发展起来的。《试行条例》对中小学教师的职务类别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为各类学校开展教师评价、考核提供了制度依据。原有的中学、小学职称系列为两个独立职称序列,中学分为中学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4个级别;小学分为小学高级、一级、二级教师3个级别。中、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分别为副高级、中级。通过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为学校提供了有效的人才评价服务,得到社会广泛认可。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审走向了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2009年1月,为贯彻*、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关于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的规定,经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山东潍坊、吉林松原、陕西宝鸡三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并于2010年12月全面完成。

在此基础上,2011年9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召开会议传达了国务院第170次常务会议精神,部署了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本市选定西城区、朝阳区和通州区为本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区并取得成功,首批评审出18名正高级教师。

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召开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常务会议精神,人力社保部、教育部对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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