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
重庆5月24日,重庆市正式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中学教师增加了正高级职称档次,小学(幼儿园)教师增加了副高级、正高级两个职称档次。这是记者从5月24日召开的重庆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动员部署会上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本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改变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的规定,统一将中小学教师职称设置为5个等级,依次为:三级教师(员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一级教师(中级)、高级教师(副高)和正高级教师(正高),与原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对应关系是:三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二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一级教师对应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对应原中学高级教师。也就是说,中学教师在原中学高级教师(副高级)的基础上,可申报评审正高级教师;小学教师在原小学高级教师(中级)的基础上可申报评审高级教师(副高级)和正高级教师(正高级)。
“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包括师德师风、基本资格、教育业绩、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优先条件等六方面。”市教委相关负责人称,原来相比,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定增加了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增加了教学水平考评要求,并按照市级重点中学、城区普通学校、乡镇普通学校、村校教师等四个层次,提出课题和论文要求。对村校、教学点及区县内个别条件同等艰苦乡中心校教师,不作论文发表和课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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