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方案出台最新消息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据官方媒体《经济参考报》报道,截至目前,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全部出齐,办法除确定改革范围和缴费基数外,还提出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向“中人”发放过渡性养老金,部分地区明确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根据国务院去年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后,各省份陆续出台实施办法,对缴费和待遇、改革的范围、改革前后待遇衔接、基金管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政策进行了明确。

据《经济参考报》报道,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中人”中办法、“新人”新办法。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人”的待遇如何过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各地实施办法均明确提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不过,对于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计发等问题,一些地区尚未给出具体过渡办法,未来或将另行制定。

此前据《法制晚报》报道,全国已有19个省份明确了过渡期时间,这19个省份分别是广东、北京、云南、甘肃、陕西、天津、黑龙江、山东、福建、吉林、辽宁、江西、广西、宁夏、河南、内蒙古、重庆、安徽、浙江等地,均在意见中提出,对于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拓展

养老金并轨后,谁的事业单位编制将被砍?

随着养老金制度告别双轨制,我国大部分城市的事业单位已开始缴纳社保,但企业的转制、编外人员的安置等问题依然难解。

1月15日,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最新动态及热点问题高峰论坛”上强调,今年将重点要研究编制创新改革,特别是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对相关改革的影响。

人社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罗双平1月14日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编制问题,相关部门将会在今年进行全面审核,编外人员如何管理将被提上日程。

,北京市发布的事业单位改革意见中则明确表示,市属高校、公立医院将探索不纳入编制管理,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也就是说,北京市的医院、高校将逐步取消编制管理。

编外编内两重天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编制是岗位设置、核定收支和财政给予补助的依据。也就是说,有人员编制财政才确认及拨款。

2011年,新一轮的事业单位改革启动,当年3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随后,全国各地纷纷通过撤、并、转等方式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

如今,根据时间节点来看,改革的上半场已经临近尾声,但效果并不明显。据了解,事业单位改革前,全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3100多万在职人员;改革之后,全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其中,大约有800万是医院工作人员,高校职员的占比也较大。也就是说,事业单位数量是减少了,但人员数量却并没有缩减。

改革步履维艰,但确是一环扣着一环。众所周知,事业单位是以编制为基础缴纳养老保险,随着养老保险改革的提速,编制引发的矛盾大有升级的势头。

“此次养老保险改革,我们上缴的人员报表都是编内人员的,编外人员由于不在财政拨款范围之内,都没有上报;结果就是,同坐在一个办公室,在编人员的工资涨了,编外人员不光没有涨工资,养老保险也只享受到了基本养老保险这块。”1月14日,一位地方事业单位人力资源负责人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但大部分编制外人员均未享受到职业年金。

“对于此类情况,我建议实行备案制管理。假定一个医院,有1200个编内人员,800个编外人员,那就需备案2000个职工,只要备案了,财务预算都可以做。”罗双平称。

对此,人社部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室主任何凤秋表示,下一步要推进编制管理创新,可能会有一个很重大突破,也就是将按实际用人来考虑岗位管理办法。

财政支出难题

无论是备案制还是按照岗位用人,确实都突破了原有编制管理的限制,但是,多出来的钱由谁来掏?

众所周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之后,单位同样需要为员工缴纳20%的基本养老保险和8%的职业年金,但由于分类不同,其中的差异很大。据了解,公益一类的事业单位,需单位缴纳的28%部分均是记账处理,而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则需要真金白银地划出这笔钱,即便有财政承担部分比例,单位依然需要支出大头儿。

根据相关办法规定,对于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部分由财政支出,根据单位提供的信息采取记账方式,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工作人员退休前,本人职业年金账户的累计储存额由同级财政拨付资金记实。而对于非全额供款的单位,单位缴费由单位实际承担,采取实账积累。

也恰恰是由于这个原因,很多事业单位都竭尽全力希望进入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的范畴。

2011年3月出台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表示,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到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到2020年,要建立起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今,的时间大限已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依然留了个小尾巴,其中主要就是公益一类与公益二类的划分问题。

记者从各地已发布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方案》中看到,大部分均设有此类的过渡期。比如济南的相关方案规定:对于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转企改制尚未到位的事业单位,暂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再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围。同时,对于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再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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