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分类改革指导意见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在日前下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中,国企“分类管理”成为最大的亮点之一,但究竟以何种标准进行分类,亦成为此次改革政策具体落实的难点。对此,北京大学教授、国资委新闻中心特聘研究员张春晓认为可以“试错”,将具体业务拆分出来管理。

在中国记协昨日(23日)举办的“新闻茶座”上,张春晓对新一轮国企改革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他认为,国企分类中最难的业务中既有商业类又有公益类的企业,他认为可以通过倒逼机制,采取两种方式进行管理,一是在企业内部分成商业类和公益类两个分公司;二是对企业的产业链条进行区分,将商业类的链条摘出来,与其他同类的业务一起,交给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来运营;公益类业务放在另外一个公益类平台管理。

但他同时坦言,上述两种方法各自都有弊端。“第一种方法可能会造成集团内部两个公司无法互通有无,而第二个方法可能成本更大,因为企业的产业链条之间具有联动性,若是为了分类而将产业链条切断,可能造成总体的生产价值降低。所以这种方法只能在不影响整体价值的情况下采用。”张春晓称,“最好的办法还是试错,找试点。”

事实上,第二种分类方法在实践中已露端倪,例如新一轮的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此前有媒体报道称,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中管网分开是大方向,未来将剥离输油管网和输气管网成立原油和天然气输送公司,独立于三大石油公司。

国企红利上交比例应动态调整

在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表示,到2020年国有资本收益上交公共财政比例将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5月,财政部亦发文,将央企应交利润收取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最高上交比例达到25%。

而在此次《指导意见》中更是开宗明义,强调了国有企业的“全民属性”。那么在国企经营收益的分配上,未来是否应该继续提高上交比例、直至全部上交,以体现全民受益呢?

张春晓对中国网财经表示,国有企业上交红利是其应尽的义务,国有企业的发展服务于全民、服务于投资者是天经地义的,但并不是无限地上交,上交比例也不应该“一刀切”,而是要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根据市场发展状况的不同,动态调整。

张春晓认为,不能只紧盯着国有企业上交红利的比例,更要关注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的步伐及发展动力。“发展动力上不来,上交红利的比例再高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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