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资改革文件,市全面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十二)
17.创新财政源头治腐的监督机制。(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监察局等市直各相关部门)
一是健全和完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风险防控机制。健全涵盖财政、审计、监察、人大、社会和舆论监督等五层次监督体系,建立“制度+科技+监督”智能化监督机制,做好“三公经费”预决算数据、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与市廉政风险智能防控体系对接工作。实现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电子监控,巩固“小金库”、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治理成果,推进公务卡改革。建立公开透明的财政资金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
二是创新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机制。制定并落实有关财政监督检查结果运用的规章制度,将检查结果作为制定和完善政策制度、安排和调整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并建立检查结果公开、共享和线索移送机制,充分扩大财政监督检查成效,进一步发挥财政监督的作用。
(六)加强国资经营预算管理及推进经营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
改革目标(到2018年):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对经营性财政资金实行股权投资管理,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逐步扩大纳入股权投资管理的战略性主导产业发展资金的比例,实现财政资金的有偿支持、循环使用,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
18.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国资委等市直各相关部门)
制定并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国资收益收缴办法以及支出办法。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细化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列赤字,并逐步将收支科目细化到末级科目。加大对国资收益的统筹力度,安排一定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起提高至25%。做大做强国有经济蛋糕,统筹处理好企业发展和民生投入的关系,结合我市实际,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